【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1尖沙咀暴動 9人涉暴動及管有武器罪成 張潔宜如何拆穿非無辜巿民?

//著黑衫,又全副武裝,出現在暴動現場又點會係巧合呢?//


2019年10月1日國慶期間,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帶聚集,多人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9人全部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儀早前(2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9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至11月30日求情,12月12日判刑。除了因病而未能到庭的2名被告外,7人須還柙候判。


9名被告依次為29歲地盤工人羅偉洛、22歲售貨員李翠婷、22歲學生何善航、24歲音響搭建工人楊任濤、28歲文員方穎雯、26歲學生宋昭鵬、32歲工程人員雷健昌、25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及22歲運輸工人陳文澤。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除楊任濤、黃炎元外,其餘7人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而楊任濤另涉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


張潔宜在裁決指出,本案9名被告案發當天均穿黑色衣服,各人另分別戴有防毒面具、手䄂等;亦有被告被指管有伸縮棍、摺刀、經改造的鐵棒及手銬等物品。他們的各衣著及裝備與示威者類同,加上中被告被捕位置屬示威現場,其出現並非偶然,衣著也可以顯示非無辜途人,屬有備而來;張官又認為各被告以該些衣著及裝備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他們是「同路人」,藉此壯大聲勢,從而鼓勵或協助破壞社會安寧。


至於其中7名被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張官認為他們在參與暴動時必然管有該些物品,有理由推斷他們管有該些物品意圖使用以傷害警員及他人;而第二被告李翠婷的手銬則可被用作非法束縛他人。


法官又提到,多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並接納其供詞,也有片段拍攝到一名戴藍色鴨舌帽、手臂繫有熒光黃色帶的疑犯,曾向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法官根據衣著及裝束特徵,裁定該人為被捕時穿相同衣物的被告羅偉洛。


張官亦拒絕接納2名被告的自辯供詞,認為以2019年的情況,任何人應知道彌敦道一帶經常發生暴力事件,故被告必然知道出現在現場就會有被誤會的風險,終裁定9人暴動及藏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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