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是法治象徵之一,塗污警徽確係好嚴重罪行//
2019年6月26日逾萬名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地盤工梁建韜被控於翌日凌晨,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堅偉樓外一組閉路電視鏡頭、兩個警徽及一個警察牌匾。被告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社會氣氛和損友影響犯案,現已十分後悔,明白要負上法律責任。雖然他有讀寫障礙考試失利,但計劃修讀電工課程將來考取牌照,冀法庭考慮控方延誤檢控,對被告更生計劃受影響而判緩刑。
但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溫紹明指,案發當日有大型聚集,任何違法行為都有潛在風險激使他人仿效,加強案件的嚴重性。而且被告的破壞行為非一次性,塗污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當中警徽有象徵性意義,判處即時入獄難以避免。
本來量刑以4個半月為起點,但法官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靠努力重回正軌且獲親友支持,再扣除被告認罪可減刑三分之一,及控方又延誤近3年才提出等因素,終判被告入獄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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