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警方拒批民陣於8月31日舉行遊行的申請,之後有人號召上街抗議,多區演變成衝突。現年19歲學生王樂堯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警方當日清晨5時許在油塘紀律部隊宿舍附近巡邏,被告與友人在商場「大本型」外遊蕩,當警車駛經他們時,3人隨即逃跑,被警員截停後,在被告背囊搜出一把長20厘米、刀刃長8 厘米生果刀及一支噴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富音樂天份,計畫將來到荷蘭升學。因一時衝動犯案,已即時認罪,現時後悔莫及並承諾不會重犯。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3年前反修例衝突不斷,警方與其親屬成為針對對象,紀律部隊宿舍受不同程度破壞。當日有人號召市民在各處進行大規模示威,被告身上攜有示威者常見裝備、背囊搜出一把生果刀,刀刃長8厘米連刀套,毫無疑問這把刀會用在示威上,可作傷害他人用途
不過,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未參與非法集結,已被揭發藏有生果刀,兼且刀刃有刀套封起,加上被告良好背景、有悔意等因素,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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