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暴亂期間,類似無視警員嘅破壞行為極之常見,必須撥亂反正!//
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全港大三罷「黎明行動」,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張焯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兩罪,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對附近警員視若無睹,光天化日下爬上燈柱破壞,判囚8個月,須向路政署賠償28,000元。
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到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示威。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當日有許多黑衣蒙面人士作出破壞行為,包括將欄杆拆除、把垃圾置於馬路等,環境惡劣並且構成危險,當時還有車輛經過,市民無法前往目的地,氣氛緊張。
裁判官又指,被告對於附近駐防的警員視若無睹,依舊在光天化日下爬上燈柱,破壞三盞信號燈。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對抗警員,但案發地點位於交通重要位置,涉案交通燈經破壞後無法運作,一段時間仍未能修復,導致市民要冒著危險過路。
裁判官又指,法庭需公開譴責非法集結罪行,以保護公眾。就本案而言,縱使被告未有領導角色,惟被告在場並非只是鼓舞他人,屬積極參與者。因此,判囚8個月,及下令被告向路政署賠償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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