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係法治社會,「私了」絕對不能接受//
案發於2019年10月6日,當日深水埗有遊行抗議禁蒙面法,的士司機鄭國泉駕的士駛入示威人群,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途人。多人襲擊鄭國泉,有人更把他拖出車外,用腳連續踢及踩向他頭部。鄭國泉頭部和嘴唇要縫7針,7條肋骨骨折,留院五日出院。
32歲公司經理張子龍及25歲女教師鍾泳儀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等三罪,案件日前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女被告已逝世,法庭終止對女被告控罪,而早已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張子龍被判監3年。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當日聽到有人稱事主撞死人後,一時被憤怒主宰,執起長條打事主洩憤,又指被告只用硬物打了事主兩下,力度不算大,被告當日並沒有參與示威。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的襲擊是偶發性事件,並非早有預謀。暴動的時間維持約5分鐘,受害人受襲約4分鐘。多人互相影響,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對受害人施以無情的襲擊,令人咋舌。
法官續指,相對其他案例,本案暴力程度屬於中等。被告受過高深教育,亦屬於會計師樓的中層人員,應該有能力冷靜看待,弄清事實,才作出合理和合法的行動。惟被告被暴力支配情緒,被激情駕馭理智犯案。
法官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使用蒙面物品罪則以3個月為起點,兩罪同期執行,認罪扣減3分1,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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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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