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無得抵賴,以「圈套」之說蒙混法官?冇咁容易!//
24歲IVE男學生林偉豪於2020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遇警員截查,其所攜紙袋被搜出2支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學生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屈麗雯在觀塘法院判被告即時入獄14個月,另拒絕被告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指,24歲被告林偉豪在單親家庭成長,就讀運動教練高級文憑課程,課餘常做義工和有兼職。被告案發時任職的餐廳停業,收入大減。其母早年患上子宮頸癌,被告想要做兼職幫補家計,才墮入「圈套」,望法庭輕判。
屈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案汽油彈已製成可隨時備用,對人命財產帶來極大破壞。案發鄰近葵涌警署,警署及警員受襲風險非常高。雖然案發現場一帶沒有示威,但當時常見社會事件,影響公共秩序。屈官亦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賺錢心切誤中「圈套」,指被告必然知道所運物品是汽油彈,繼續運送是其選擇,不構成減刑理由。另外,被告夥同他人犯案,顯示本案有計劃地進行。
屈官接納被告非案中主導角色,將量刑起點訂在監禁15個月,考慮到被告初犯、背景良好,過去參與義工服務、有所貢獻,酌情減刑1個月,終判被告囚14個月。案件判刑後,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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