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理大男生認TG發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判囚5年、胡雅文為何斥罪責重大?

//藉Telegram頻道煽惑群眾,宣揚「港獨」,情節十分嚴重!支持法官依法裁決!//


報稱理工大學一年級生的被告呂世瑜,2020年起夥同另一名男子管理Telegram頻道,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貼文,更展示官員被槍殺的圖片,直至於網上放售胡椒彈氣槍後被警方拘捕。他早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則不認罪,准存檔法庭不繼續起訴,法官胡雅文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5年。
胡官判刑指,涉案Telegram頻道公開予大眾瀏覽,訊息可以於短時間內廣傳開去,而被告為頻道其中一個管理員,犯案目的為影響盡可能多的群眾,當中提倡透過革命來推動「港獨」,出售武器裝備予人爭奪主權,故案件屬情節嚴重。
胡官提到,自前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被告於頻道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削弱國家安全,更提出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衛之用,屬加刑因素。法官又指頻道另一名管理人聲稱頻道會繼續運作,出售酒精搓手液時揚言會捐出收入以爭取「港獨」,與被告罪責相關。法官認為,案發時反政府情緒高漲,社會不穩,被告犯案會加強動盪風險,亦顯示案件情節嚴重。胡官指出,被告罪責重大,須判刑阻嚇。法官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及早認罪扣減3分之1刑期,原判囚3年8個月。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提醒法官,《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終推翻原判,依例改判被告最低刑期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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