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嘅上司求情話,被告係受網上假消息影響,未經深思熟慮參與暴動。睇嚟假消息真係害人不淺!//
2019年8月11日,10名男女被指在尖沙咀一帶涉嫌參與暴動,他們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暴動罪,其中9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8人上月初分別被判囚42至45個月,餘下23歲冷氣技工郭嘉輝早前缺席聆訊,延後至本月12日於區域法院判囚3年半。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21歲的被告在2021年獲取屋宇設備學士證書,打算服刑期間攻讀工程學碩士課程。被告的上司指他入世未深,判斷錯誤,受網上假消息影響,未經深思熟慮便參與暴動,事發後已再無參加社運。此外,被告亦於本案中受傷,希望法庭能夠予以輕判。
法官游德康指,示威者案發時投擲了2枚汽油彈、磚塊,以雷射光照射警方,又將催淚彈擲回警署,導致一名警員受傷,稍微有偏差便可造成嚴重傷勢。而本案案情絕不輕微,示威者集中圍堵警署,即使警方增援仍持續投擲磚塊。警方為保護警署,需要撤回巡邏警員,對公共安全構成了重大影響。再者 ,向警署投擲雜物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若然動搖法治基石,後果不堪設想,以警員及警署為目標為本案嚴重之處。
游官又指出,逾千名示威者戴上頭盔口罩掩飾身份,意圖逃避罪責,警方屢次警告散去仍不果,可見本案規模不小,遂以3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游官不接納被告曾於本案中受傷作為減刑理由,因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傷勢並不嚴重。惟考慮到被告審訊期間努力生活,去年獲取學士課程證書,又準備在獄中繼續進修,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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