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黎智英等26人被控去年6月4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12人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法官胡雅文為何嚴斥蔑視法紀忽視疫情?

//香港經歷前年的暴亂,去年又有疫情夾擊,呢班被告完全罔顧現實,堅持搞集會,如今罪成,實在咎由自取。//

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於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案中12名認罪被告,昨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主審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直斥眾被告蔑視法紀,忽視疫情危機。
 
胡雅文法官判刑時指,前年6月起,本港社會動盪及暴力事件升溫,去年示威活動雖減少但未完全消失,卻又有疫情對社會造成另一種威脅。
 
胡官強調,集會自由不是絕對權利,同時須顧及公眾秩序、他人的權利及公共衞生。縱使支聯會每年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地點具象徵性,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風險亦十分嚴重。

胡雅文法官又指,政府當時為應對疫情,實施社交距離限制,以防人群聚集,疫情擴散。悼念活動其實可以其他形式進行,例如網上悼念,但一眾被告卻蔑視法紀,忽視疫情危機,錯誤地認為集會自由凌駕公共衞生,對市民的健康毫不關心,法庭要直斥其非。
 
法官又指,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受關注,加上其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當日眾被告又鼓勵群眾參與,但又難以確保與會者和平非暴力,並遵守社交距離,沒有因此爆發暴力事件或另一波疫情僅屬僥倖,不減眾人刑責。因此,判監是唯一合適選擇。
 
七名被告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承認一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等五人,又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被告分別判囚4個月至10個月不等,當中張文光、麥海華和梁國華獲判緩刑。


 至於同案其他被告,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已潛逃而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已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4至10個月。最後8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則不認罪,案件定於11月1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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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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