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走得快,而是沒慢的理由
不是走得快,而是沒慢的理由

近日,在傳媒、政商圈內外談論得最多的,是為何《基本法》第23條審議與立法過程走得那麼快?由刊憲到立法會完成審議,只用了6天。可能大家見我寫過《不是立不立,而是盡快立》那篇文章,朋友都特別致電問我「是否背後有特別原因,所以要這麼快立法,是否要趕在什麼日子前通過?」


香港深陷輿論漩渦


與其說23條立法工作「走得太快」,不如說我們並沒有慢下來的理由!因為香港連日來已被推到了風口浪尖,甚至可以說陷入了輿論漩渦。


從《彭博社》接連犯下「低級錯誤」,發布誤導性標題聲稱本港將禁用多個社交平台;到《紐約時報》指23條叛國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有損自由」;再到《泰晤士報》發表報道,指23條立法後港人收藏舊報章將會被監禁;再到《華盛頓郵報》「加把嘴」,發表社論聲稱香港「加大鎮壓力度」,提及民主派35+初選案及黎智英案,指初選案最應該的判決「應為一眾被告無罪」云云。


上述媒體,每一家是世界著名、有公信力、有質素的頂尖媒體,如今為何淪落至是非不分,還成為政客造謠生事的機器。這些毫無根據、斷章取義、顛倒黑白的報道,不但對23條立法大做文章,還扭曲審議過程的一些意見來製造恐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西方媒體顯露的醜陋嘴臉,相信大家也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如果再拖下去,不知還會作多少個故事、編多少個謊言出來。


立法是踏出一小步


對香港回歸史稍有認識的人都很清楚,23條立法,我們足足等了27年,若從2003年首次提出諮詢起計算,社會也足足討論了21年,這樣算快,還是慢?再論國家安全法律,美國已經有21部之多,英國有14部,統統都是巨細無遺,而香港本地如今不過是Baby Step,即是踏出一小步,當然要「盡快」去追回時間,確保內容更要緊貼日趨複雜嚴峻的國際形勢。


執筆之時,在立法會、官員不斷加班之下,23條條例草案逐項審議工作終於完成,進入修訂階段,遲些進行二讀。與此同時,有報道傳出美國代理人媒體《自由亞洲電台》將在本月底撤出香港。雖然這個消息尚未得到《自由亞洲電台》的回應,但筆者身邊一些朋友顯得相當興奮。毋庸置疑,少一間反華媒體在港扎根當然是好事,不過別開心得太早。正如那些國安逃犯、走佬政客離開之後,也沒有善罷甘休放過香港,繼續在外面抹黑唱衰。因此,我們都不要分心,眼前只有一個最重要的目標,就是盡快完成23條立法,才能為香港發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原圖:政府新聞處、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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