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會員」應踢出會?
「罪犯會員」應踢出會?

有單有趣嘅新聞,想同大家分享吓。據講,香港賽馬會原來喺今個月初,已經終止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同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等14人嘅會籍,馬會雖然無透露點解要咁做,但係就有傳媒報道話,馬會其實係考慮到聲譽問題,如果有會員被法庭裁決罪成,按慣例都會取消會籍。囍雨諗,就連馬會都識主動出擊,將犯法同不名譽嘅會員踢出會,點解社會上部分專業團體,反而對組織入面存在「罪犯會員」,好似無動於衷咁嘅?


黎智英本身無專業資格就先撇開唔講,但係身為資深大律師嘅李柱銘,同埋事務律師何俊仁,佢哋分別所屬嘅大律師公會同香港律師會,其實係咪都應該倣效做法,將佢哋踩出會,或者至少「釘牌」先啱?點解好似去到今日,都唔見兩會有相應行動咁嘅?如果犯咗法都唔洗踢出會或處分,咁要做到幾咁過分,先會考慮停牌,甚至係DQ?


反對派大律師屢被「放生」? 

 

先講大律師公會,本身已經成日被人質疑係高度政治化,甚至被指「特別關顧」

某特定政治背景嘅人。對於呢啲批評係咪準確,囍雨都唔敢下定論,但係有啲事例擺咗喺面前,令公眾有啲咁嘅負面觀感、有懷疑。好似李柱銘,前年8月18日維園非法集結案罪成,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同案嘅反對派大律師吳靄儀,亦罪成判監12個月、同樣緩刑兩年,兩名大狀都留有「案底」,點解咁都未「釘牌」?仲有喎,已經宣布退出政壇嘅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年前因為「佔中九人案」罪成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但亦唔見佢有被「釘牌」。雖然有報道話,大律師公會有對李柱銘等人展開調查,但公會方面從未證實囉! 


至於另一「主角」何俊仁,因參與前年8.18、10.1及10.20非法集結案,多案總刑期已經有成18個月,而佢前日又因為舊年6.4非法集結案,再被判囚10個月。何俊仁有咁多單案件被判罪成,仲已經坐緊監,身為律師知法犯法,證據確鑿無得抵賴,呢種情況下都唔需要被「釘牌」?香港律師會係咪應該考慮盡快做嘢呢?


社工註冊局最壞的示範


不過講開又講,如果提到專業團體或機構,疑似「放生」嘅事件,又點可以唔提社工註冊局呢?立法會前議員、註冊社工邵家臻,前年因為「佔中九人案」罪成,被判囚8個月。點解邵家臻犯法、坐完監,註冊局仲會批准佢續社工牌?一個有案底嘅人,仲有資格做社工?註冊局嘅做法,絕對係做出最壞示範,把關機制如同虛設,社工們又點會知道守法守規嘅重要性?如果係基於法例所限唔可以做到處分嘅,咁唔該勞工及福利局就盡快修例,解決呢個制度漏洞啦! 


囍雨明白,凡事都有規有矩,專業團體處理會員紀錄問題,可能會有自己嘅一套處理機制、審核標準,但都要顧及民意。就好似李柱銘同何俊仁咁,既然都已經罪成,法庭已經有晒裁決,佢兩個亦唔見有上訴,咁就可以盡快處理啦。繼續拖拖拉拉,無論對團體嘅聲譽同公信力,甚至係整個專業嘅形象都係百害而無一利。點做先啱?睇睇馬會點做咪知囉。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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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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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先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公開表態.......,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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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真正正要交代給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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