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沒刑事豁免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年輕人沒刑事豁免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年輕不會免於刑責,更不是可以肆無忌憚使用暴力的藉口。法律面對人人平等,對於愈來愈暴力的抗爭行動,法庭的判決早已表明不會姑息,年輕人,還要堅持暴力的不歸路嗎?//

【未為晚也】年輕人沒刑事豁免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盧展常/報章前中國版編輯

年輕人一腔熱血,對看不過眼或認為不公平的事「發聲」,本來是理之所在,但若用錯方法表達,不單前途盡毀,甚至令家人擔憂。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因參加去年年初的衝擊港大校委會行動,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加上他本人早前已承認的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留有「案底」已是必然;判決已出,還望香港一眾年輕人明白,法律面對人人平等,社會不會因你「年輕」而豁免罪行,和平理性表達意見是唯一途徑,否則控罪臨門,只怕後悔莫及。

馮敬恩罪成勢必有「案底」

除馮敬恩外,另一年輕人、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本來大好前途,卻因為迷信「以武抗暴」的歪理,結果一生背後案底,未來發展勢必大受限制,實在可惜。

就在判決前夕,馮敬恩在個人社交網站留言,透露未來會到台灣進修、不會高度參與香港政治、不會投身政治組織,他甚至表明:「在未來的一些日子裡面,我很想為自己愛的人以及自己的未來努力。尤其是母親,我這個兒子好不容易在血癌、小腦長血管瘤之後考進港大,現在又讓母親擔心了。是時候乘著還有機會,在今後的日子為母親多想一些。」

讓家人擔心 值得嗎?

是否有悔意,筆者無從知曉,但對自己行為令到身邊關心自己的人憂慮和擔心,甚至影響到自己家人,這點可基本肯定。的確,香港迎年的政治風氣變得愈來愈乖戾,部份年輕人受到政客唆擺,以為暴力和衝擊是表達政治訴求的唯一方法,行事未經深思熟慮,結果鑄成大錯。

的確,社會當初對年輕人特別寬容,年輕人嘛,總要給機會,相信很多市民都曾有這種想法。然而,當暴力事件接二連三發生,社會和法院對所謂「年輕」違法者是否繼續寬容呢?答案是否定的,從過去多宗判例可以看到,「年輕」再不是違法的藉口,更不是免罪的理由。

年輕非擋箭牌 不可免於刑責

遠的不說,以「旺角暴動」多名被判罪成的犯人為例,他們大都是對社會不滿的年輕人,迷信暴力,以為用暴力可以得到社會認同,誰不知暴動爆發,輿論一面倒指摘,法院亦對參與暴動者「下重手」,重判一眾參與者,三年有期徒刑實屬基本,入獄者包括23歲的大學女生、20歲的學生、31歲技術員、33歲的廚師……全部都是大好青年,前途卻已毀於一旦。

年輕人,表達不滿的方式多樣,但使用暴力卻肯定不是選擇之一。老土的一句,不關心自己,也請多考慮身邊關心自己、日夜為自己憂心的家人和愛人;年輕的確優勢,但在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面對,卻絕不是刑責的擋箭牌,就算是未成年,亦不可能完全免去責任。能否作有智慧和負責任的決定,全在自己一念之間,做事前先想一次、想第二次、想第三次,或許會有不同的決定。

圖片來源: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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