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應如何看「釋法」
港人應如何看「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終正式通過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一如所料,旋即引來各方不同解讀。筆者並非法律界人士,不擬班門弄斧,惟在法律條文以外,今次事件其實仍有很多值得解讀之處,香港人作為「一國兩制」的重要持份者,若對「一國兩制」的定義沒有準確認識,未來只會引發更多爭拗,於「一國兩制」無益,對香港民生社會發展亦百害而無一利。

「釋法」是香港法治一部份

首先,筆者必須承認,大部份香港人在感性上都不希望「釋法」,甚至對「釋法」持負面感覺。在部份香港法律界人士長期灌輸下,「釋法」儼如是一個絕對負面的名稱,用香港說法就是「一定冇好嘢」,但事實當真如此?

以今次為例,眾所周知「釋法」源於「青年新政」兩名議員在立法會宣誓期間「辱華宣獨」;不過,縱使香港民意十分清晰,認同兩人的行為完全不可接受,但一旦觸及「釋法」,很多市民仍然是不接受。

今次「宣獨」事件所涉,明顯已屬「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和「分裂國家」等大是大非範疇,早非單純「香港自治」範圍。人大常委會今次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內容涉及部份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規定中,「依法宣誓」的內容;老實說,對一般認同「香港屬中國一部份」、「反對港獨」的市民而言,這次「釋法」明顯對大家並無多大影響。

事涉國家領土完整 「釋法」逼不得已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這是香港作為中國一部份的法理現實。正如本人所述,處理涉及「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事宜,人大常委會要藉「釋法」去阻止「港獨」在香港正式的立法機關散播,亦屬無可厚非。

「釋法」有否破壞香港法治,重點在於中央政府有否「濫用」。香港回歸已經十九年,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釋法」五次,每一次都涉及「中央和香港關係」或「外交豁免權」等《基本法》列明情況,既非越權,亦無違法,足可證明人大常委會對「釋法」態度慎之又慎,既無「濫用」的歷史,將來亦不見得會如此做。

「一國兩制」前提是「一國」

近年,社會有不少評論指出,以往部份香港政界人物解讀「一國兩制」時往往只著眼於「兩制」,對於「一國」不單「少談」,甚至是「不談」。香港回歸祖國已經十九年,今天,社會上終於有愈來愈多人明白「一國兩制」的大前提是「一國」,筆者並非說「一國」事事壓倒「兩制」,但至少香港社會要明白,沒有「一國」,「兩制」根本無從說起。

至於香港人看待今次「釋法」,筆者認為必須從更宏觀角度審視。單單由香港角度去看國家整體事務,難免有欠全面。試想想,今時今日,中國內部面對的分離主義威脅絕不只「港獨」,新疆、西藏、台灣等地,同樣存在妄圖將中國國土分裂出去的分離主義極端思想,若中央政府今次容讓「青年新政」二人成功進身議會,任由兩人在立法會特權法的保護傘下推「港獨」,豈非代表中央政府向新疆、西藏和台灣等地釋出,容許分離主義份子堂而皇之存在的錯誤訊息?

不能向分離主義「釋出」錯誤訊息

有見及此,中央政府處理「港獨」問題時,自然不可能只考慮香港情況。再者,正如文首所述,「一國兩制」前提始終是「一國」,「一國兩制」設立的其中一個目的,無非是維護國家領土完整,好讓部份地區即使在社會制度上跟中國大陸不同,但只要成功落實「一國兩制」,仍可並存一國之內。

又要違反《基本法》搞「港獨」,又要享受《基本法》提供的保護傘,部份香港人或者真的想多了,世上豈有如此便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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