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發生的醫院及羅湖站爆炸案,早前被裁定「串謀導致爆炸」罪成的3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18年及16年8個月,這件「喪心病狂」的案件,總算是告一段落。法官陳仲衡在判刑時表示,3名被告「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涉及的爆炸案「一次比一次嚴重」,行為是「向社會宣戰」,他們的計劃「根本是設計殺人之用」,針對警員,罔顧途人傷亡,又指3人毫無悔意。
3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以及第4被告張家俊。無業的何卓為被指是案件首腦,負責策劃及統籌3次事件,分別是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站爆炸案以及被阻止了的將軍澳爆炸案。報稱是裝修工人的李嘉濱,就被指負責訂購原材料及製作炸彈。而報稱是程式員的張家俊,則被指負責製造及安裝引爆裝置,撰寫相關的程式。
幸有人及早發現炸彈
法官表示,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爆炸案雖然無人傷亡,但專家指爆炸釋出的濃煙可灼傷肺部,而現場是急症室,如果濃煙遮蓋緊急指示,會影響逃生。另外就是同年2月2日的羅湖爆炸案,事件雖然無人傷亡,但法官表示,專家證人指出,如當日港鐵職員未有發現爆炸品,列車回頭行駛,可導致嚴重傷亡。
「串謀導致爆炸」罪最高可被判入獄20年。法官判刑時指,根據心理評估,何卓為的自尊心過度膨脹、叛逆、對警方及政府有敵意,除非他的認知及行為等有明顯改變,否則重犯機會高,對公眾安全帶來重大風險,判囚18年。至於李嘉濱及張家俊,他們屬於核心成員,根據心理報告,李嘉濱悔意有限,張家俊並無悔意,考慮到他們屬初犯,作為減刑因素,判囚16年8個月。
另外就是被告們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的停車場放置「假棺木」,而裡面會有20公斤炸彈,但多名被告在早一天的7日被捕,最終事件沒有發生。法官批評,被告的計劃一次比一次嚴重,針對警員以及罔顧途人傷亡,是「視人命如草芥」,如同「向社會宣戰」。法官直指,本案在同類罪行中達最嚴重程度,對公眾及警方安全構成巨大危險,判刑要有足夠阻嚇力並反映公眾對類罪行的厭惡。
5人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
這宗案件總共有8名被告,但陪審團早前裁定包括首被告何卓為內在的7名被告,在《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全部不成立,第8被告的「企圖製造炸藥」罪亦不成立。只有案中主腦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交替控罪成立。
在幾宗的爆炸案,如果不是及早發現炸彈,以及警方及早拘捕被告,相信已經是死傷慘重。被告強迫政府接受他們的政治目的,而放置炸彈,不顧公眾傷亡,而且3名被告是毫無悔意,因此被重判入獄,實在是罪有應得,亦大快人心。
而本案另一方面亦引起巨大爭議,就是有5名被告在陪審團的裁決下,被判無罪。控方提出,被判無罪的幾名被告,多多少少都對案件是知情,甚至有參與,而辯方就指證據不足。此案審訊了160天,陪審團退庭商議3天。而案件讓各界反思,在處理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安全的案件時,由普通市民擔任的陪審團,但需要處理複雜案情、大量證據等,普通市民是否具備專業背景知識,掌握和理解核心案情和重要法律原則,以確保正義得到伸張呢?
這宗連環爆炸案顯示,極端政治狂熱與偏見,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竟然有人為了達成自己目的,而企圖殺死這麼多人,未來如何防範事件再發生,實在值得公眾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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