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星期五寫咗篇文,反駁成日自稱做過廉政公署調查主任嘅民主黨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皆因此人日前投稿《信報》,繼續就涉及特首梁振英嘅UGL事件作出失實指控同陳述。有見篇文反應唔錯,小弟唯有學民主黨班人咁「咬住唔放」,繼續逐一反駁林卓廷同佢班黨友,希望民主黨班人睇到都可以回應吓!
細閱合約內容 證林卓廷亂講
林卓廷喺文章中話:「在UGL事件中,UGL與梁振英協議內容包括兩部分︰一、梁振英必須支持UGL收購,梁離職之後24個月內不會撬走管理層、不會開新公司競爭;二、梁須不時協助UGL推廣業務,擔當轉介人及顧問。」
先講第一點。係,合約上確係有相類內容,不過林卓廷冇講畀大家聽,呢項所謂「不競爭」協議,其實喺梁振英成為特首之後,已經自動滿足咗「要求」,因為合約上寫到明,只要梁振英「脫離物業測量嘅本行」就已經完成「不競爭」要求。
大家都知道,梁振英喺2012年7月1日開始成為特首,當日開始,佢已經唔需要再「特登唔做某啲嘢」先可以履行合約。既然係咁的話,林卓廷所講嘅第一點自然不再適用,佢之後所作嘅批評,亦都全屬廢話。
梁振英就職後並冇為UGL當顧問
去到第二點就更離譜,林卓廷話梁振英上任後繼續為UGL擔任轉介人及顧問。關於呢點,識笑真係好好笑,到底林卓廷有冇睇過份合約就去評論架?第一,合約喺2011年12月所簽,UGL及梁振英喺事件曝光後都分別聲明,簽約之後,UGL從冇要求過梁振英提供服務、梁振英亦冇為UGL提供過任何服務;換而言之,由簽約至梁振英上任特首呢段時間,雙方乜都冇做,故此冇必要討論。
第二,合約上面清楚寫明,UGL提出呢項服務,必須要「合理」同埋「不可以有利益衝突」,否則梁振英就「不會」履行相關條款。好喇,大家都知道,2012年7月1日,梁振英成為特首,如果繼續為私人機構服務,肯定會有「利益衝突」,因此其實根據合約,所謂「顧問」服務嘅條款已經「自動」、記住係「自動」,即時失效。
睇到呢度,相信大家都已經明白,林卓廷所謂嘅指控,根本全部不成立,只要細心睇過份合約,同埋有相關法律知識,肯定知道根本冇CASE可言。當然,你都可以死拗,如果合約期內,梁振英畀人拉咗落台冇得做特首,冇咗「利益衝突」之後,咪要再次履行合約囉?呢一點,相信唔同律師都有自己見解,但事實話畀我哋知,梁振英直到合約期限完結前都冇辭職、冇落台,由2012年7月起一直做特首,所以呢個假設亦唔再成立。
民主黨墮落其來有自
林卓廷成日將做過「廉署調查主任」呢件事掛喺口邊,小弟當然唔敢輕視,呢篇文章內容,已經拎晒法律意見,特登開過好多唔同律師老友。講咁耐,其實結論只得一個:林卓廷若非「老屈」,就肯定係「識少少扮代表」,兩個情況對選民嚟講都唔係好事,而對身為當事人嘅梁振英,更加係極不公平。
曾經係立法會第一大黨,民主黨今日受到幾多人唾棄,真係唔使小弟多講。點解會咁?睇吓林卓廷呢啲所謂新一代,大家咪一清二楚囉!
圖片來源:hd.sthead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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