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幾個逃犯嘅下場,最終只會被用完即棄!//
政府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邵嵐共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實施四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鄧炳強上午11時主持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出席。鄧炳強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在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在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分裂、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意圖實施所謂「自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又發表所謂「報告」及會見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其中許智峯,串聯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潛逃,並有從中得益。政府有理由相信,他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平台收取資金,從中得益。就此,當局已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鄧炳強說政府實施措施,禁止向相關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包括買賣樓宇,亦不可以將樓宇租給他們或向他們租用樓宇,不能夠跟他們合夥做生意、投資或提供資金,特區政府已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 他強調實施一系列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以及對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並促使他們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除了獲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警方會嚴正執法。
鄧炳強又指出,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批准他離港,實則是潛逃海外,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他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包括在網上平台收取資金,律政司將展開向他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政府於今年6月,亦曾引用有關法例,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有關措施。有記者問到,有關人士仍在外國繼續做游說工作,今次用相同措施作用是否足夠。鄧炳強回應指,對於這些人士不理會政府警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必須作出行動應對,這些人士的行為在2019年令社會分裂,青少年被誤導,「如果佢哋夜晚瞓得着,絕對是一個無良知人士」。
他認為,當這些人被撤銷特區護照後,到無利用價值時就會被用完即棄,成為一個「無身份」的人,形容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最叻就是講大話」。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