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法官指示威者有預謀參與暴動,響應呼籲戴口罩頭盔,明顯有備而來。//


2019年7月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有人用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硬物。4名涉案男子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暫委法官張志偉裁定暴動罪成,當中兩男為孿生兄弟,案發時年僅14歲。張官昨日(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依報告建議判處孿生兄弟進入教導所,其餘兩男則因案發多年後重新被捕起訴,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囚3年。


被告依次為39歲項目主任周子瑋、20歲學生戴嘉平、20歲學生戴嘉正、33歲汽車技工袁恩霖,被裁定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名人士參與暴動。


張官指暴動案發於演藝道及龍匯道一帶,為時99分鐘,期間癱瘓交通;高峰時期有200至300名示威者,眾人投擲雞蛋、雨傘及水樽,噴射液體,將三角鐵欄推向警方,警方多次警告不果,示威者以雨傘襲擊並阻礙警方。張官續指案中有人使用煙霧彈,示威者有預謀參與暴動,響應呼籲戴口罩頭盔,明顯有備而來,不過案中沒有人投擲磚頭、汽油彈或縱火,威脅及嚴重性屬高,對公眾造成滋擾,規模屬中等至嚴重。


張官認為蓄意留守、鼓勵暴動者應以3至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以3年3個月監禁為39歲項目主任周子瑋及33歲汽車技工袁恩霖量刑起點。張官交代案發後警方調查需時3個月,律政司則用了2年3個月來給予法律意見,需時很長,被告因此經歷漫長等待,再被捕時造成的衝擊壓力不容忽視,所受影響實非其過錯,故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3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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