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反華政客及媒體,每次都用雙重標準來審視香港,企圖打擊特區的法治。//
主持:呂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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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人7人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示威後,被判「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之後他們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維持原判,他們日前在終審法院終極上訴失敗。參與非法集會,在全世界都是犯罪,但末代港督彭定康,就指是這個判決是針對、以及對黎智英的報復,又批評參與案件的非常任法官廖柏嘉。
英國反移民騷亂,近日已經拘捕超過1千人,有近600人被控,當中包括50個18歲以下的青年。英國警察強硬極速拘捕以及檢控示威者,彭定康卻裝作看不見,但就批評黎智英這宗案件,完美演繹了什麼叫雙重標準。
小標題:判詞理據清晰
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被告的上訴,當中包括廖柏嘉,首先看看這宗案件的判詞,上訴最關鍵的爭議,就是辯方提出,針對每名被告的逮捕、檢控、定罪及判刑,均須個別進行相稱性評估。即使法庭裁定一名被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在定罪前,也要進行額外評估定罪是否相稱,包括考慮是次集結屬和平,時間不長等等。
判詞指,被告被逮捕到判刑,整個程序是建基於健全的法治,法院審視過證供,應用相關法律後,才判定被告有罪,上訴方說法完全違背香港司法管轄權的原則,根本沒有基礎要求法庭進行這額外評估。
另外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補充,2019年示威迅速演變成騷亂,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因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公共秩序。
廖柏嘉同意判詞,又指出香港與英國憲法安排不同,前者憲法權利是基本權利,後者則是公約權利。他指,英國憲法以「議會至上」為基礎,因此英國法院的權力,在某些方面比香港法院更有限。基於憲法差異,香港和英國法院裁定限制不相稱後,會採取不同做法。
終審法院的法官用了76頁判詞去解釋他們的裁決,但彭定康就無視這些只說裁決不公平,彭定康聲稱,這宗案件明顯是特區政府的報復行為,明顯是針對黎智英。彭定康又批評廖柏嘉認為參與案件是捍衛法治,是在「妄想」。他又向英國《衛報》表示,有關裁決「不公義」,認為今次裁決「揭露了香港迅速惡化的法治狀況」。
反華政客及媒體回避法律問題
英國《獨立報》日前更加用「英國法官囚禁言論自由英雄黎智英可恥」為題頭版報道,並批評廖柏嘉為何繼續留任特區法院的非常任法官。
廖柏嘉就罕有回覆《獨立報》,指他作為香港法官的角色,就像任何地方法官的角色一樣,就是根據法律判案。在英國政界的輿論壓力下,他日前亦辭任了一個名叫「媒體自由聯盟」組織的專家小組主席。
彭定康以及這些英國媒體,從根本就回避了最關鍵的問題,就是:非法集會為何不能被判有罪?他們將黎智英捧為所謂的英雄,因此要求特區政府及法院釋放他,完完全全無視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
2019年社會氣氛緊張,每次示威後必然有暴動,黎智英等人公然違反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用行為來煽動群眾出來示威,即使他們沒有使用暴力,但已引起社會混亂,他們被判有罪是理所當然,而這種案件,不管在香港,甚至全球各地都比比皆是,為何他們只呼籲釋放黎智英呢?是否因為彭定康與黎智英有不可告人的密切關係呢?
而當廖柏嘉正常執行他的職責時,這些反華政客就想用政治力量施壓,去干預法官的行為,彭定康為何不呼籲英國法院釋放在英國參加反移民騷亂的示威者呢?英國法院極速審判並將示威者收監,試想像一下,如果同一行為由香港法院去做,彭定康等人又肯定出來大喊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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