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跟隨戴耀廷設計的「攬炒十步曲」參與初選並合謀推翻政府的47名被告,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宗不是「初選案」,而是「35+顛覆案」。//
警方國安處昨日(5月28日)拘捕5女1男,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保安局長鄧炳強親身解說,指被捕人士涉嫌以匿名方式透過網上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特別日子,連續發布意圖煽動的帖文」,煽動市民犯法,呼籲市民千萬不要聽從。
鄧局長的發言全程沒提「六四」二字,我家女兒看到電視新聞的第一反應就是問:「現在不能說『六四』這兩個字了嗎?」
果然,現場記者都有同樣問號,鄧局長回應說:「是否提及一些敏感日子就違法呢?當然不是,你說那個課題並非最重要,而是利用這課題作出違法煽動行為,煽動別人憎恨政府,憎恨中央,或司法機構,這才正正是違法行為所在,而非單單你所提及的課題。」
明明說著有理有據有力的話,但這位平時最懂說話的官,今天的發言卻有點迂迴艱澀,完全不像他風格。
我明白,「六四」在內地搜尋器是個敏感詞,但個人認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獨特之處,就是這裡除了犯法、煽動仇恨、顛覆國家等話題不容討論,基本上我們沒有禁忌詞。
有些字、有些話題,重點不是能不能說?而是怎樣說?譬如我們會說「六四事件」不能說「六四屠城」;說「2019黑暴」不能說「2019社會事件」……不能說,是因為那些並非事實,而非因為那是敏感詞。
所以,面對全港市民甚至國際社會說話,一有忌諱就難說明白,用詞不當更會讓人誤解甚至鑽空隙,明天判決的「35+顛覆政權案」就是一個現例,保安局的定性為社會做了個很好的典範。
因涉嫌跟隨戴耀廷設計的「攬炒十步曲」參與初選並合謀推翻政府的47名被告,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案件,要完整概括出一個標題有點難度,於是這幾年媒體報道此事時,都會簡單稱之為「初選案」,說著說著,就會讓不了解事件的人、以至國際輿論得出一個印象:「在香港,初選都犯國家安全法」。
西方國家經常會在大選前進行黨內初選,故「初選」對他們來說正常不過,於是「初選案」三個字就會被如此誤解:初選都可以成案,香港真的沒民主。
其實,此案的本質,是一班人藉著初選密謀進行一場顛覆政府顛覆國家的罪行,就如一班大賊開會密謀打刧銀行,或者一班黑社會開會商討謀殺行動,開會本身不是罪,但開會的內容、開會的動機、開會的目的、開會分工後採取的行動,就是罪行。
所以,這宗不是「初選案」,根據香港警方國安處的說法,它是「35+顛覆案」,名正,則言順,反對派最擅長用正面語言去包裝他們的破壞行為,我們千萬別落入圈套。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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