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幾個通緝犯的鬧劇
【獨家文章】幾個通緝犯的鬧劇

香港警方國安處日前懸紅通緝19人,指他們涉嫌在境外組織及參選「香港議會」。查了一下網頁,才得知所謂的「香港議會」,無非就是這幾個通緝犯為了刷存在感和為西方政客攻擊中國提供「子彈」而拼湊成的一個非法組織。筆者在「油管」看了其中幾個所謂「議員」的宣誓,感覺他們非常自我陶醉,其實是在演出一場滑稽戲。


雖然這些通緝犯的行為掀不起什麼大浪,但既然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港區國安法》,就必須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嚴重破壞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港區國安法》第22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即屬犯罪。因此,特區警方國安處依據《港區國安法》懸紅通緝他們,完全屬於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毫無意外的,西方一些政客會拿警方的通緝令做文章,妄議香港警方依法通緝反中亂港分子,公然詆毀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肆意抹黑《港區國安法》。這些政客也許懂法,也許不懂法。他們即使懂法,但為了他們固化的政治立場,是一定會胡說八道的。對此,我們懟回去就是了。


香港警方作為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放任這些通緝犯的違法行為,才是對國家、對香港的不負責任。而《港區國安法》對於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具有「域外管轄權」,是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普遍實踐的。雖然目前一些西方國家中止了與香港的逃犯引渡合作,變成了窩藏這些罪犯的幫手,但這並非一成不變的。其他國家或地區仍然與香港保持逃犯引渡合作,只要這些被通緝者在有逃犯引渡合作的地區出現,有關通緝令就可以發揮其效力。對此,大家對通緝令應該有足夠的信心與耐心。


最後,要對一萬多票「選出」15名「議員」的情況保持足夠的警惕。雖說成立「香港議會」屬於小打小鬧的滑稽戲,但必須看到境外仍然有一些人心懷不滿,希望通過支持「香港議會」來實現顛覆國家的目的。這也說明特區政府要常備不懈,切實做好情報搜集工作,務必將所有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繩之於法。同時要長期做好國安教育的工作,切實提升香港居民的國安意識,自覺維護好國家安全。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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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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