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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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被通緝人士懸崖勒馬,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5日)公布懸紅通緝袁弓夷等19名人士,涉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


根據國安處公布,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蔡明達、陳麗珍(女)、馮崇義、龔小夏(女)、吳文昕及曾偉藩共9人,在香港特區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所謂「香港議會」;錢寶芬(女)、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女)、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女)共10人,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


國安處指,「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而該批在逃人士當中,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懸紅100萬港元通緝;保安局局長亦於2024年6月和12月先後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為潛逃者,並指明針對他們而施行的措施。警方會繼續全力將被通緝人士緝拿歸案。其餘15名被通緝人士,警方今日各懸紅20萬元港通緝歸案,並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有需要,警方會懸紅通緝更多涉案人士。


警方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七條,《港區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港區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此外,《港區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訂明,《港區國安法》亦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的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如犯罪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犯罪;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警方呼籲被通緝人士要懸崖勒馬,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警方亦同時指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任何人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的相關違法活動或干犯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為。警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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