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在港考察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與特區六支紀律部隊高層會面,提醒香港正值「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階段,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香港安全的情況存在,必須居安思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後指出,眾籌或會被危害國家安全分子利用,考慮就此立法;另外會就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進行立法工作,強調當局會基於現有情況不斷完善法例。
包括美、英在內的世界各國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例。市民對國安的警覺非常重要,政府需引導青少年正向思維。國家安全的防禦離不開宣傳教育,一定要令大眾知道何謂國家安全,面對甚麼國安風險及如何減低這些風險,才能在有事時預防和對抗。
眾所周知,自互聯網普及化後,眾籌成為網上集資主要方式。眾籌藉口五花八門,只要想得出的題材,都有人眾籌,當中有真正籌集到資金推動新產品研發,亦有失敗告終。由於是新事物,眾籌資金往來未受到有效監管,故有機會被不法分子利用,變成有非法政治目的或洗黑錢工具。
「眾籌」一詞雖在2006年才首次出現,但向群眾集資的做法早已非常普遍。一般涵蓋股權眾籌,點對點借貸,為慈善或政治活動等提供捐贈,以及募集者提供貨品或服務作回報。前兩者於現行法例有所規管,後兩者則令人有機會打着眾籌幌子行違法之實。加強眾籌透明度和問責性刻不容緩,以防範違法行為,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眾利益。
本港暴亂期間,眾籌的名目不可勝數,無所不用其極。「612基金」更明目張膽提出用資金支援犯法暴徒。眾籌不僅淪為影響治安工具,更削弱市民守法意識。帳目不清,社會難以監察,而部分眾籌於外國平台進行,捐贈來源更無從稽考,亦衍生洗錢及危害國安的風險。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眾籌,向亂港分子及組織源源不絕提供資金購買暴亂物資,支付前線「工資」,充分暴露眾籌缺乏有效監管衍生的問題。
早在2013年10月,立法會會議的一項議案已提到為規管眾籌立法,為群眾集資提供法律支援,解決訊息和監管問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2014年發出「有關可能適用於眾籌活動的法規及眾籌活動風險的通知」。社會亦呼籲若放任不管,會成為國安漏洞,故立法規管眾籌勢在必行。美、英、法等政府早已制訂專為眾籌而設的監管制度,香港也討論諮詢多年仍未果,必須加快行動不可坐視。
立法規管眾籌,目的不是限制眾籌,而是讓眾籌在陽光下進行。同時,讓眾籌符合相關規定,避免成為別有用心者斂財私肥工具。事實上,慈善公開籌募經費後,所有收入來源及支出項須呈報,受到稅務條例規管。不同管道籌募所得,與眾籌無異,受到規管絕對合情合理。
財經官員去年5月在立法會會議上,稱政府會繼續加強打擊違法眾籌活動,包括相應立法工作。但毋庸諱言,眾籌規管問題其實是政府拖了多時。就在本港起步討論的2014年,法國就已出台針對眾籌的法令。現時亡羊補牢猶可追,務必當機立斷落實立法具體程序,決而即行。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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