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認罪是因為他們熟知法律並非真心悔改
攬炒派認罪是因為他們熟知法律並非真心悔改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楊華勇

 

47名攬炒派人士於2020年因涉組織及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29人選擇認罪。認罪的29人中,不乏為人熟悉的亂港分子,帶頭的主事者有戴耀廷、區諾軒等人,參與者則有黃之鋒、毛孟靜、譚得志、胡志偉、吳敏兒、楊岳橋以至岑敖暉等人;他們的職業光譜極為廣闊,有大學副教授、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客、工會領袖以至大律師等。


他們逐一以不同方式認罪,袁嘉蔚小聲說「認呀!」,梁晃維說「認囉!」,馮達浚先以廣東話說「我認罪」,再以普通話說「我認罪,我知錯了」,引來旁聽席發笑,郭家麒笑著向他豎起拇指。劉澤鋒剛好離庭去了廁所,有人說:「喺廁所都會認啊。」黃之鋒徐徐說「認~罪~」,李嘉達喊「PG!」,譚得志邊撥頭髮邊滿臉自信說:「我『型』呀!」胡志偉亦說「認呀!」,二人相視而笑。張可森一口氣說出「認啊認啊認啊」,劉頴匡說「For the love of my country, I plead guilty」,被告隨即起鬨。王百羽則說:「我冇心機打冇意義嘅官司。我認、我認、我爭住認。」王遂正經道:「法官大人我認罪。」如廁完畢的劉澤鋒亦返回被告欄,表示認罪,眾人再次鬨笑。情形猶如2016年香港立法會宣誓鬧劇。但是,認錯是一種承諾,絕對不能被隨意玩弄、輕蔑。


此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及6名公司高層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等六人打算承認控罪。


周庭、黃之鋒與林朗彥就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期間一起未經批准集結案認罪;攬炒派於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涉嫌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組織或參與非法集會,其中5名被告,包括朱凱廸、黃之鋒等,透過律師稱將會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涉港島非法集結,「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擬認罪。


上述現象,似乎展現《香港國安法》下的司法「新常態」。攬炒派人士紛紛選擇認罪,有何玄機?他們可能個個有不同理由認罪,也不排除有人是真心悔改,但真心認罪究竟有多人呢?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29名被告的認罪反映控方能夠提出確鑿和有力的證據,使得被告相信沒有勝算,只能選擇認罪以減少損失。


29名被告認罪,在香港網上論壇「香港討論區」裡引發熱烈反響。有網民痛斥,這些人就是一群「畜牲」,「食碗面翻碗底」,在香港長大,卻要「攬著香港一起死」;有網民說,若放他們出牢再次顛覆政權,又會害死很多人,「一定要判囚終身」。還有網民表示不信他們真的會認罪,說他們認罪無非是希望減刑,「出獄後就會移民,然後說是被迫認罪,之後又有黑金收。」


網民的義憤屬民粹範圍,但法律卻歸法律。香港刑事法律制度下,刑事案被告人若認罪,刑期會減輕,越早認罪,減刑的百分比越高。若早點認罪,法庭當然一般來說會早些判刑,也要注意他們由扣押開始,不准保釋,一直至審訊完畢判刑,扣押這段時間也會計算。


香港各級法院在處理刑事案時,向對認罪的被告給予刑期折扣,因認罪反映被告的悔意,亦減省法庭時間,被告無論在答辯時證罪,或是在開審前認罪,一般都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這扣減原則沿用多年,上訴庭為反映越早作出認罪效益越高。


為了反映愈早認罪其效益愈高的原則,上訴庭頒下最新判刑規則,便是在審訊第一天才認罪的被告,只享有20%刑期扣減,愈遲認罪,所享折扣就愈少,而法庭在判刑時,仍然享有凌架性酌情權,亦不會考慮控方案情的強弱。


許多攬炒派頭目人物之所以「乾脆俐落」認罪,是因為他們熟知法律,並非真心悔改。有香港稱傳媒稱戴耀廷等認罪體現《港區國安法》重大威懾力,國安法絕對不是無牙老虎,但這只說對了一半。從一些被告過往的言行來看,可能法律意義上的認罪並不意味著是真正地展現出悔過態度。雖然普通法下的認罪扣減原則並不全然適用於國安法下的罪行,但被告相信在國安法沒有勝算,只能選擇認罪以減少損失。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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