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早該被取締
港大學生會早該被取締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楊華勇


林鄭月娥7月1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指無論作為行政長官、港大校監,或一名普通市民,她都對學生會評議會的行為感到非常憤怒,更為港大感到羞愧。暴徒欲置執勤警察於死地,行事冷血,但學生會評議會竟認為暴徒為港犧牲,言詞帶致敬意味。即使他們其後致歉並撤回聲明,校方也應採取行動。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發聲明哀悼襲警暴徒,行為令人非常髮指,校方應採取行動,繼續跟進,警方若認為可循執法方面跟進,她也會同意。


港大校方7月13日發表聲明,強烈讉責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公然美化暴力的嚴重不當行為,宣布不再承認香港大學學生會現有在校內的角色。聲明指出,相關行為挑戰社會道德底線,損害港大社群整體的聲譽和利益,同時按大學程序嚴肅調查事件,並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這意味着港大終於跟港大學生會正式割席,而這個早已淪為反中亂港組織的港大學生會,早該被取締。


現在的港大學生會是某些有意從政的人利用來作為跳板和跑道,新近多屆中央幹事會會長包括葉芷琳、黃政鍀、孫曉嵐、馮敬恩、梁麗幗等均是黃色政客。當年闖入立法會大樓脫下面罩的梁繼平,則是2013年《學苑》雜誌的總編輯。港大學生會成員明目張膽搞「港獨」,不單罔顧同學和學校的利益,並且長期進行損害校譽的言行。


在「佔中」和「黑暴」期間,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和內閣成員走在前線,擅用會內資源和牌頭搞反中亂港活動。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對恐怖分子梁健輝的所謂悼念及「感謝」兇徒的恐怖襲擊行為,是違反國安法第27條中「宣揚恐怖主義罪行」,特區政府必須嚴懲。雖然他們連夜撤回宣言及提出所謂道歉,但這些撤回及道歉聲明只可以是求情理由,因為犯罪行為已發生,犯法就是犯法,應該有過必究,有罪必懲。任何法治社會都無法接受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或有特權可以犯法而不用面對法律後果。對觸犯國安法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學生,一定要拘捕起訴嚴懲,依法處理、以儆效尤,包括趕出校園,革除學籍。


港大學生會在最近的一次內閣選舉投票,在基本會員16,969名中,只有2,773人投票,投票率16.34%,當選會長的郭永皓獲2,441票,即只代表約14%的基本會員。這樣的內閣,根本不能代表港大學生。


港大校內一些學院及學系已驚覺問題的極度嚴重性,紛紛與學生會評議會割席。對大多數專心向學、善良正直、冷靜理性的大學生,港大校方以至全港市民,尤其是特區政府,應該鼓勵支持,旗幟鮮明,熱烈歡迎他們站到正確的一方。


社會應當藉此良機,強烈要求港大校方移除玷污校園多年的「國殤之柱」。因為此物件有抹黑國家。港大校方亦應同時清理路面上已32年的油漆大字,今時今日,正好以正視聽、撥亂反正。


校方更應理直氣壯,反駁砌詞支持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妖惑教師。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日前表示,悼念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他又認為,若稱「烈士」等同宣揚有關行為和鼓勵他人作出有關行為,再等同煽動他人相關行為,形容是「跳咗好多級」云云。


陳文敏目前仍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身兼本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執委,更從2002年至2014年擔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如此身份,居然能無視事實,罔顧專業,連粗淺的道理也敢故意歪曲。因此,必須要追究陳文敏的法律責任。如果違反了什麼條例,就按什麼條例予以拘捕判刑,讓其接受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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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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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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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扫除了浙江24个妖孽点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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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news好消息:clubs:杀死了浙江宁波阴险毒辣狡辩娼妓老琪,而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全港大學有問題學生會都要取消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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