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亂象須終結 完善宣誓制度不應再拖
區議會亂象須終結 完善宣誓制度不應再拖

過去一年,區議會在攬炒派佔據下不乏鼓吹「港獨」及濫權之舉、亂象叢生,急需遏止。而現時法例並未有要求區議員宣誓,正正是造成當前亂局的因素之一。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則進一步明確了拒絕宣誓和宣誓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不過,特區在落實基本法第104條方面還存在不足,區議員等就職宣誓安排及後果等問題,都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攬炒派上任後不顧民生


根據現行法律,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六類人士當中,並未包括區議員。現屆區議會在「修例風波」及黑暴的特殊背景下產生,上任以來亂象頻生,已淪為攬炒派政治表演的場地和反中亂港勢力蔓延的溫床。一年多來,攬炒派區議員置民生於不顧,利用區議會的平台散布仇恨言論、攻擊政府官員、繼續炒作謠言,期間亦不乏濫用資源和越權的行為。例如,有區議員在會議中大唱「港獨」歌曲,利用其權力鼓吹及縱容暴力事件;許多區議員懸掛的橫額,都變成攬炒派文宣工具,藉此顛倒是非、煽動仇恨;還有區議員拒絕服務不同政見的市民,在辦事處門外張貼侮辱市民的標語。


在區議會亂象的影響下,社會撕裂不僅無法得到修補,反而進一步惡化。究其原因,其中關鍵正是區議員就任時毋須宣誓,亦不用承擔違反誓言的法律後果,導致攬炒派區議員肆意妄為。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0多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攬炒派分子中,就包括不少區議員,突顯出當下在區議會撥亂反正、落實區議員宣誓問題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由此,盡快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是當務之急,亦是確保「愛國者治港」的應有之義。


修例助扭轉區會歪風


去年公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也已為擔任公職人員畫下了紅線。根據國安法第6條,香港市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區議員的薪津由公帑支付,區議會有權決定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的公帑運用,毫無疑問屬於公職人員,在就任時宣誓亦是理所應當。


同時,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肩負選出特首的重任,同樣應被視為公職人員納入宣誓範圍。此外,政府亦有必要明確,在宣誓就任後違反誓言的法律後果及機制,這將有利於嚴格規範區議員等公職人員行為。就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的決定,已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明確了公職人員若違反誓言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出任公職時宣誓實為天經地義,放眼國際,在大部分主流西方國家,公職人員宣誓效忠憲法和國家制度,也已是通例。


綜上,政府應加快將基本法104條涉及宣誓問題進行本地立法,確保在任區議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扭轉區議會歪風。連日來亦有不少市民及團體針對區議員宣誓問題請願,當局需及時回應民間呼聲和訴求,盡早推動完成修例,讓從前一直發揮重要諮詢作用和正能量的區議會,可重新為香港作出積極貢獻。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1年1月1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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