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豈能縱容違法犯罪行為
大學豈能縱容違法犯罪行為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香港的大學是否縱容違法犯罪的學生,這是可以從大學處理手段去判斷的:往往只對學生違法犯罪表示痛心,但不敢對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譴責。而香港的大學在處理學生問題上過於軟弱或縱容,很可能是大學的教育理念出了問題。據筆者的觀察,香港的大學基本將學生視為服務購買者,將教授傳授知識視為服務提供者,消費者乃「上帝」,要小心伺候。但這樣一來,就將所謂的「師者,傳道授業解惑」這種完整的教書育人概念變成了單純的知識買賣關係。但是,大學如果以這種觀念出發,對學生遵守道德、法律等行為疏於管理,則又如何能培養出品格優秀的學生呢?

 

已經有證據證明,大學學生會可能已經成為「港獨」的先鋒營,這些學生會的領導者披上「言論自由」外衣,公然行違法之事;部分大學生也已經成為激進示威的主要力量。面對「港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言論,乃至學生無理圍攻,大學校方似乎總是顯得底氣不足,不敢理直氣壯反對挑戰道德底線、校規底線和法治底線的行為,大學也變相成為那些學生會一而再、再而三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溫床」。大學不敢規管學生的「港獨」言行,因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法律誤區,認為學生有言論自由,大學應該持開放態度。但是,大學管理層恰恰忘了:全世界都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對於仇恨言論,或者違法言論,全世界都會通過法律加以規制的。從這個角度出發,說明大學對於「傳道」(傳授做人的道理)工作認真不足,尤其是法治教育不夠。

 

針對學生在校園中圍困教師、侮辱校長的行為,大學也是態度曖昧多於嚴正譴責和紀律處分,直接縱容了學生違反校園規則和法律。這裏僅舉兩例說明。第一,學生用暴力禁錮老師,大學卻縱容學生。曾在接受採訪時發表反對蒙面示威言論的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陳偉強,日前被大批蒙面學生在課堂內圍堵及批鬥,以激光筆照射及粗口指罵,前後禁錮了近5小時。但院長梁德榮不僅縱容包庇學生,更暫停陳老師的教務。那麼請問梁院長,學生圍困老師5小時、推倒老師在地3次、用激光筆持續照射老師下身、叫囂要「裝修」老師住處,如此行徑,與暴力何異?

 

校長必須承擔責任

 

第二,學生不僅蒙面與校長對話,更在與校長對話時侮辱校長,如向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撒紙錢、用鐳射筆照射他。筆者認為,學生的這種做法,早已突破道德底線,違反學生本分。校長們可以忍辱負重,但也必須義正詞嚴地指出學生的錯誤做法和進行紀律處分。否則,只會向學生發出錯誤的信息。

 

再者,學生往往要求校方譴責警察暴力,而校方則往往回應反對一切暴力,這是混淆是非的說法,應該明確指出學生暴力與警察使用武力的本質不同。警察使用武力是不能視為暴力。將警察合法使用武力與學生使用暴力混淆,這會進一步誤導學生,認為要用自己的暴力抵銷警察的「暴力」。

 

香港從來保護和平集會和遊行,也沒有什麼人因為和平集會和遊行而遭到警察的打壓和使用武力對付。換句話說,警察使用武力是因為示威者採取暴力手段破壞公共利益在先,所以必須用武力加以遏制,用武力將違法犯罪者抓捕歸案。

 

大學對於構成違法犯罪的老師也不敢嚴肅處理。「佔中」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法庭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6個月。戴耀廷被判刑對大學的聲譽造成重大影響,但是,校方至今沒有對其進行紀律處分。也許有人會為大學辯護,說戴耀廷還在上訴中,大學此刻不便處分他。但是,筆者也可以爭辯,大學應該先根據有罪判決處分他,一旦上訴法院推翻裁判法院的有罪判決,大學也可以跟進做相應變更處理。況且,戴耀廷上訴也未必會成功,所以根據已有的有罪判決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是完全必要的。

 

最後,大學要敢於反駁學生的歪理。學生採取暴力示威,通常會轉移視線說他們這麼做是因為存在制度暴力。筆者認為,制度是否存在暴力,這完全是政治判斷的問題。筆者要反問的是,如果香港真的存在制度暴力,則反對派還能生存到今日嗎?學生還能自由上街抗議嗎?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則他們的歪理早已不攻自破了。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10月19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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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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