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發明者更佳保障
給發明者更佳保障

香港要保持競爭力,必須重視成熟經濟體促進生產力增長的關鍵因素,包括創新科技的發展,並適時檢視相關政策、法律及措施,以便營造有利創新創業的營商環境,令創意不但得以發揮,也獲得適當的保護。專利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而專利制度是保障創科成果的重要工具。作為知識型經濟社會,香港法治完善、自由開放,長久以來與國際社會保持緊密的商貿聯繫。故此,訂立與時並進的專利制度,除了可保障創新創業者的專利發明成果,亦有助本港成為知識產權貿易和創科發展的樞紐。

根據《二○一五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新修訂主要圍繞三部分,即就標準專利申請引入「原授專利」制度、優化短期專利制度及就專利代理服務設立規管制度,這些修訂將可彌補專利制度過去的缺位。就標準專利申請而言,香港現時實行「再註冊」制度,申請人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取得專利,才可以在香港申請標準專利。新修訂將允許申請人在本港直接申請標準專利,這除了有助提升申請效率、建立本地的原授專利,亦有利於專利申請的產業發展,提供大量高增值的專業服務就業機會。筆者認為,有關部門須就當中潛在的人才需求作長遠計劃,適切配對相關的工作崗位。

此外,條例草案就規管專利代理服務提出若干建議,這是建立本港專利代理服務信譽的重要一步。新修訂將規範專利代理從業員所提供的服務,然而當局亦必須對專利代理機構作妥善規管,以免出現管人但不管機構的情況,讓人可從中鑽空子。希望社會正面回應專利條例修訂,以給發明者更佳的保障。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5年12月23日

原圖:mymkc.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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