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45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被告,分成6批求情,今日(2日)開始最後一批共9名被告的求情。
主審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何桂藍,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楊岳橋,大律師陳世傑代表鄒家成及呂智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大律師吳靄儀代表范國威,大律師范凱傑代表林景楠,劉頴匡則親自求情。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稱何桂藍沒有求情。劉頴匡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劉稱,認為自己屬「積極參與者」,惟非最積極人士,個人名雖然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上,但自己沒有分享帖文、追問他人何不簽署等,其次2020年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中,自己僅作背景,雖沒有出言反對否決財案言論,惟亦沒有任何發言,只曾與他人「攬頭攬頸」。
劉承認他在7.1立會暴動案獲法庭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劉稱他被控後已盡力不參加暴力示威,但他仍想覓方法實現其理念,所以選擇參與了他認為是最安全、由法律系教授戴耀庭發起的初選計劃,惟劉強調他認為35+計劃不可行,因為政府藉取消參選人資格已可令計劃失敗。
法官陳慶偉回應指戴耀廷看來並非如此,劉頴匡指戴耀廷為人有趣,會將客觀上不可能的事情轉化為威脅。劉頴匡續指由於當時自己已身負七一立法會暴動控罪,預計自己當選也未能完成任期故不會當選。法官李運騰追問劉頴匡首次表態擬承認暴動的日期,庭上透露劉頴匡暴動案將於本年12月11日刑滿。
劉頴匡求情指自己早前承認七一立法會暴動,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不要雙重懲罰,解釋自己案發時正因為被控暴動,獲法庭批准保釋,自己盡力遵守保釋條件,避免參與暴力示威活動,故當時選擇加入最合法和安全的初選,以繼續追求個人信念,然而礙於對法律無知故干犯本案,儘管接受保釋期間犯案乃加刑因素,惟希望法庭不要因此加刑太多。
劉頴匡續指自己干犯暴動初選兩案幾乎同出一轍,屬同一系列事件,有著相近社會背景,時間相近,而且同樣為干預立法會運作,只是犯案手法不同,自己已及早認罪,若非被控暴動,今日「可能唔喺度」。
劉指,兩案社會背景相似,同為干擾立法會運作,望法庭考慮量刑整體性,另就保釋期間犯案作為加刑因素時酌情處理。法官李運騰指,劉保釋犯案或抵銷他就7.1立會暴動案的量刑整體性減刑。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為楊岳橋求情指,楊母的求情信稱楊於加拿大大學畢業後在北京大學進修,可見他對中華文化及歷史的熱情。蔡又指楊岳橋並不激進,被控後隨即退出公民黨,更呼籲公民黨解散,沒有風險再涉足政治重犯,本案中早於2021年9月已擬認罪,並於翌年交付時正式認罪,可見其清晰悔意,更應警方要求提供證供。
蔡維邦引述楊岳橋求情信,指其對自己身為大律師干犯刑事罪行感到羞恥,愧對同事等,交代自己從政原希望回饋香港,豈料踏上歧途,受社會氣氛帶動,天真盲目地參與本案串謀,實際上只會令香港政治環境更形惡劣,現已後悔與案,當初應拒絕參與,從今以後會放棄政治及公共事務,不會重犯。蔡指楊的最大求情理由是及時認罪,建議法庭以3至10年之中間點作量刑起點,並考慮楊過往對社會的貢獻及良好品格等。
蔡另指,楊在3月25日公民黨召開記招時,其立法會年資尚短,只是主要發言人傳遞訊息,非主要推手。法官陳慶偉明言不同意辯方。
為鄒家成求情的大律師陳世傑指,鄒屬「積極參與者」,鄒案發時年輕,參選原因如同其他被告一樣,是為了港人利益著想,非為自己。陳總結鄒的求情信,鄒參加初選的初衷是相信公民參與可以改變社會,鄒在獄中學會降伏憤怒,學習安忍和懺侮。
為陳志全求情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陳屬「積極參加者」當中的最低程度,陳沒有參與任何協調會議或新東的民間選舉論壇,其參與度在《國安法》生效後更低。馬指,陳任立法會議員時致力推動性小眾權益,陳另獲前政府官員寫求情信。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指,林屬於「其他參與者」,沈指林沒有親身出席協調會議,亦沒表現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感興趣。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35+計劃不可能實現,由第一步取得35+議席也困難,因為政府可取消參選人資格,范直至被捕才知其所為是犯法。
7名被告已完成求情,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明日(3日)將求情。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劉頴匡Facebook、公民黨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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