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承認最初被捕後沒向警方說真話 陳梓華:主動要求做控方證人因不想再受良心責難
【黎智英案】承認最初被捕後沒向警方說真話 陳梓華:主動要求做控方證人因不想再受良心責難

黎智英案今日(6日)踏入第70日審訊,「從犯證人」陳梓華接受控方覆問時承認,他最初被捕後錄取口供時,因有「僥倖心態」而沒有向警方說真話,撇清自己與黎智英等人的關係,直至2021年3月尾4月初,他主動要求成為控方證人,希望講出真相,如實交代案情,「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責難」。


控方繼續對陳梓華作出覆問,提到陳梓華同意他於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進行警方錄影會面時向警方說的全是謊言,陳梓華在庭上承認當時自己沒有向警方說真話,並解釋「當時我仲有一個僥倖心態」,仍以為他能夠撇清自己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李宇軒之間的關係,又指「我以為當時畀完口供,或者離開咗警署之後,Mark Simon佢可以安排到方法畀我離開香港」。


陳梓華今日進一步解釋,他當時想與黎智英、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李宇軒「撇清關係」,是因為「當時我知道其實大家嗰陣時都已經犯咗國安法」,「而且當時李宇軒已被捕,我相信好大機會已經查到我同佢哋嘅關係」。


陳又供稱,當時SWHK(重光團隊)繼續推動制裁,「而我知道Mark Simon同「攬炒巴」劉祖廸佢哋仲參與緊,我又喺美國線入面,我認為我哋嗰陣時已經犯咗國安法」。


控方指陳梓華坦承他於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的警方錄影會面講假話,而在2021年4月28日的警方錄影會面則全是真話。控方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中提到陳梓華向警方稱:「我自己主動去要求警方講去做今次呢個會面,我希望如實交代案情,其中包括我希望如實咁去講(清楚)我同黎智英、Mark Simon嘅關係」。


陳梓華堅稱他在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沒有不實陳述。控方問陳梓華為何在2021年4月28日前改變主意,決定協助警方,如實交代案情,陳梓華回答:「因為我一開始俾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責難」。


陳梓華憶述他在2021年3月尾至4月頭,已在其中一次與警方會面時,主動要求成為控方證人,陳梓華指他在2021年4月28日已表明過「我願意做控方證人」,但當日警方及控方並未正式答應其要求,即當時他與警方及控方未達成正式協議。陳補充指,他早在2021年3月尾已盡量想把他記得的真相「講出嚟」。


控方提到,辯方早前向陳梓華提出14條問題,當中第1條問題有關於陳梓華在2019年12月與黎智英在車上會面,陳梓華當時提到自己在2021年4月28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中指黎智英在車上稱「即係總之係百花齊放,喺香港本土就要保持個熱度……」。


控方問到,當時黎智英所說的「熱度」是指什麼。陳梓華解釋,是指「抗爭熱度」,在整體上是反政府及要求回應「五大訴求」的立場,而黎智英認為「勇武派都係……令到抗爭保持熱度嘅其中一個原因。」


控方續提及辯方的第2條問題,有關於陳梓華與黎智英在台北的會面。陳梓華早前供稱,黎智英當時表示自己已知「攬炒巴」劉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動為主題在德國及英國愛丁堡等地方舉辦集會及遊行。陳梓華同意自己在錄影會面或書記供詞中均沒有提及。


陳梓華今供稱,當時黎智英的確有這樣說過,而陳梓華在錄口供時只是憶起黎智英與劉祖廸會面,至於其他雙方互相介紹的情況,他當時沒有提及。


控方覆問時,提到陳梓華早前供稱與黎智英第6次會面中曾討論《港區國安法》,而陳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梓華在書面供詞和錄影會面都沒有提過,控方問其原因。陳梓華今稱「無特別原因」。


另一方面,陳梓華早前供稱他並沒有勇武隊,他本人亦非勇武小隊的隊長,在辯方盤問時一律否認其勇武隊曾參與721白衣人事件、衝擊中聯辦、口岸爆炸品等事件,陳亦指他沒有直接或間接向李宇軒表示過他曾參與上述事件。


控方問到,在火炭的「交流會」中,有沒有人向李宇軒提到Cath負責爆炸品或汽油彈。陳梓華稱當時「淨係話佢玩『火魔』」,但不記得是誰提出,而當時陳梓華亦是首次見Cath。法官李素蘭問到「火魔」的意思。陳梓華稱是指「燒垃圾」或「燒路障」;而Cath亦有份參與李宇軒、Mark Simon、Rick Scott和Alan Brinker的「Coffee on Sunday」會面。


控方提到,辯方曾經問陳梓華,黎智英在2019年11月13日會面中有否表示想成為「勇武」領袖,陳梓華稱沒有。陳梓華解釋,黎智英「唔係想成為一個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個大台係佢可以主導嘅」。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智英當時想成為整個社會運動的領䄂,而非勇武領袖?陳梓華稱當時勇武「無大台」,只是有「零零星星」、比較有名的「勇武小隊」,「所以如果勇武小隊領袖同和理非領袖能夠組成領袖團隊,相當於主導成個社會運動」。


陳梓華表示,據他所知,黎智英邀請外國政經界名人及智庫進行訪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發布節目及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在美國推動《港區國安法》法案,他仍在網上看到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


陳梓華供稱,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為香港努力緊」,他也因為「黎智英話要堅持落去」,而繼續進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的工作。陳梓華稱他在網上看到不同的轉載連結,標題指「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但陳沒有按連結觀看影片或文章。


法官李運騰質疑陳梓華沒有按進連結,如何知道內容;陳梓華指他相信黎智英推動及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而陳梓華在被捕前一直與Mark Simon保持聯絡,故他其實大可問Mark Simon。陳梓華另提出:「Mark Simon係有話我知黎智英繼續緊(呼籲外國制裁)」。


陳梓華明將繼續作供。控方指陳梓華作供完畢後,將傳召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證,預計控方主問只需少於一日。控方另將傳召1至2名警察作供,或毋須傳召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出庭作證,辯方則要求傳召約6至7名警察作盤問,也表示必須在庭上播放黎智英近35小時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法官得悉控辯雙方計劃後,估計本案應在本年6月初才可審結。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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