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走早著】自由亞洲電台證撤出香港 政府:只有想闖港侵害掠奪者才憂慮
【早走早著】自由亞洲電台證撤出香港 政府:只有想闖港侵害掠奪者才憂慮

由美國國際媒體署資助成立、總部設於美國的自由亞洲電台(RFA),早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已盛傳將撤出香港,該台上周五(3月29日)發聲明證實,因應本港已就 《基本法》23條立法,將作出相應架構重組,包括在香港關閉實體辦事處、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特區政府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機構的營運決定,但強烈不滿及譴責所有危言聳聽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的失實言論。


自由亞洲電台台長方貝(Bay Fang)在聲明中指出,出於對在港職員和記者安全的考慮,該機構將不再在香港僱傭全職員工,但保留其在香港的官方媒體註冊。


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對香港辦公室的重組,意味著當地工作人員將被轉移至美國、台灣及其他地方。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稱,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國家包括美國和英國,亦有相關法例。特區政府在訂立《條例》時有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對於《條例》下的新增罪類,海外亦有相關或類似條文。如果記者只有在香港工作時會感到憂慮,在其他地方則不會,是非常偏頗的言論,令人髮指。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條例》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一般傳媒工作者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另外,《條例》是防禦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律,只有想闖入香港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需要感到憂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月曾點名批評自由亞洲電台,指其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抹黑《基本法》23條立法是針對傳媒,並且誤導和恐嚇市民。他強調立法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對傳媒報道有充分保障。


另外,警方曾於1月去信自由亞洲電台,指該台一則有關香港警務處高層人員退休及晉升的報道,引述潛逃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的言論,批評該言論失實和抹黑警隊,警方強烈不滿並嚴厲譴責。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自由亞洲粵語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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