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法治】36歲社工網上發帖公開開槍警全名 藐視法庭判囚21日緩刑一年
【挑戰法治】36歲社工網上發帖公開開槍警全名 藐視法庭判囚21日緩刑一年

36歲男社工李柏納涉在網上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的中文全名,並轉載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案件今日(31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指社工轉載匿名令新聞同時披露警員全名,反映他明知故犯,公然藐視法庭及挑戰法治,建議判處以月計的監禁式刑罰;社工的代表律師則建議以緩刑方式處理。法官高浩文經考慮後判囚21日,緩刑一年,下令他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5萬元。


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李柏納(Bernard)。事緣於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而同年11月11日發生西灣河警員連開三槍事件,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


承認案情指,李柏納在2020年6月2日於Facebook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並發帖指:「無人知你個名係XXX」,披露了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李於2020年6月24日因藐視法庭罪被捕,並在警誡下解釋他知悉法庭頒布了匿名令,其行為是爲了喚起市民對西灣河開槍事件的關注。


律政司代表何卓衡大律師指,李柏納故意挑戰法庭權力,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顯示出他明知道匿名令已頒布,但仍公開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蓄意破壞法治。法官需發出清晰訊息指其行為在文明社會不能容忍,建議判以月計的監禁,來達到充分阻嚇作用。何亦提到李早前承認藐視法庭,但在今年4月26日才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李柏納的代表大狀譚俊傑指,李第一時間與警方合作,願意自己曾發布涉案帖文及分享涉案報道,他雖知匿名令已頒布但不知其詳細內容,而他在協助警方調查後已即時刪除涉案帖文,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譚指律政司在去年才提出起訴,解釋李需時申請法援,索取法律意見,才會在今年4月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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