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56歲照顧員認11項虐兒罪 今被判入獄27個月
【童樂居案】56歲照顧員認11項虐兒罪 今被判入獄27個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旗下的童樂居前年底遭揭發虐兒事件,至今34人被控。其中有逾30年工作經驗的56歲前幼兒工作員曾多次將幼童抬起再拋在地上、強行餵幼童飲水及把水樽重覆撞向幼童面部,甚至踩向幼童面部。她早前承認11項虐兒罪,法官張潔宜今日(26日)午於區域法院判處她即時入獄27個月。


被告陳麗娟,原被控1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中兩罪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自1989年起在童樂居工作。在前年12月6日至18日期間,被告曾向兩歲男童B施襲逾10次,包括趁B躺在嬰兒床、箍住他頭部再猛烈搖晃、拉扯他及使其撞向嬰兒床木框、掌摑其面和抓其頭髮;反覆把水樽撞向B口部,令B的後腦撞到混凝土牆數次;拉住B後衣領拖行約5米,再大力拋到地上,令B面朝下着地;從後把雙手放在B面上、急劇向後扯,令他向後跌倒在地;B在洗手間進行如廁訓練時,被告捏B左面頰、猛力前後拉扯和將B頭部大力向下按。被告曾穿着波鞋、用腳踩向兩歲男童B的臉;及踩住B右臂,把他按在地上約20秒。


同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間,被告試過捉住3歲男童A左臂,拖行及向橫抛,令A跌在地墊上;曾舉起A再拋落到兩名兒童之間的地墊上,及把一些鞋襪扔向A;又捉住A雙肩、前後搖晃,及用膝壓向A左大腿内側,把他按在地墊上。


被告另曾把2歲男童L抬到半空,再將拋向地墊,使L頭部撞地墊;從後拉1歲男童R的衣領,把R整個人扯起在半空中,再扔到地墊上;用故事書拍打2歲女童C面部,令C頭部及上身撞到櫃門。


另外,被告曾把一名身份不詳兒童從便盆拉開,再推他到一旁,令他坐落在身後另一名兒童身上;無故拍打一名身分不詳幼童頭部;及推某個身份不詳的兒童後腦,使他跌倒。被告在去年1月7日被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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