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箱爆炸案】33歲興趣班導師公眾妨擾罪成 還押7月8日判刑
【紙箱爆炸案】33歲興趣班導師公眾妨擾罪成 還押7月8日判刑

2020年7月1日有人發起示威反對制訂《港區國安法》,當晚在灣仔集成中心外有紙箱爆炸冒煙。兩名男子事後被捕,其中一名當時31歲的興趣班導師否認對公眾造成妨擾罪受審。法官王興偉今早(10日)在區域法院指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與同案被告僅泛泛之交,卻稱於案發前花一整個下午一同看電影、要到298電腦特區買零件,但又在隔壁集成中心走火通道外徘徊等說法無法置信,加上其家中搜出與案件脗合化學品,故裁定罪成,還押至下月8日判刑。


被告李浩琛(33歲)報稱任職興趣班導師,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煙霧發放,對公眾造成妨擾。同案30歲文員被告原柱健則早前認罪候判。


王官裁決時指,李浩琛並不誠實可靠,拒納其供詞,反駁指其於社交平台上結識同案已認罪被告原柱健,案發前只曾相見過一次,僅泛泛之交,案發時兩人相約到炮台山永昇中心工作地點一同談天看電影說法十分牽強。王官續指原柱健當日要準備設置涉案煙霧彈,若李浩琛並非參與其中,原柱健何來時間心情花整整一個下午與其看電影,更陪同李浩琛到灣仔298電腦特區買電腦零件,而買電腦零件前兩人各自在永昇中心卸下背囊更是奇怪。


王官又引述李浩琛的供詞,指兩人同途前往灣仔時一度分別,相約於集成中心麥當勞會合,然而與目的地298電腦特區僅一步之遙,何不直接於298會合。王官續指李浩琛在集成中心走火通道外徘徊約3分鐘,然而當時既發現集成中心已經關門,自然應改到隔壁298電腦特區,而非迂迴地打算經走火通道進入麥當勞,做法完全不合理,而且3分鐘期間兩人曾正面擦身而過而不相認,李浩琛沒有理由視而不見。


王官再引述李浩琛指正準備到快餐店如廁時,接到原柱健電話後折返門外會合再如廁,說法無法置信,李浩琛無可能也無需要如此為之。王官最後指原柱健稱有事要辦,相約兩人一小時後於永昇中心會合,然而兩人既非好友,何以李浩琛願意獨自折返永昇中心等候對方一小時,故拒納其供詞。


王官又援引化驗結果指,李浩琛家中以及其在永昇中心的工作地點中搜獲的化學品,與現場檢驗物品脗合,可產生火燄及煙霧,又提到李浩琛住所化學物並非以一般家居用品器皿盛載,亦非存放於一般位置如廁所廚房,反而用薯片筒咖啡罐盛載,另存有50多個玻璃樽、針筒、水喉管接駁口、眼罩等,可見非日常清潔用品。王官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推論李浩琛原柱健共同參與本案,李浩琛供應了涉案化學品,案發前到快餐店廁所內調合,原柱健再將其放置於涉案紙箱內,兩人並留下觀察煙霧彈燃燒冒煙。王官指煙霧彈影響範圍不大,但其突然爆炸可能對途人造成傷害以及社會恐慌,故裁定李浩琛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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