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原本列為控方污點證人 已認罪被告林景楠據報不會出庭作供
【「35+」初選案】原本列為控方污點證人 已認罪被告林景楠據報不會出庭作供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已認罪的前民主動力副召集人、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今早(8日)在西九龍法院,以控方證人身份完成作供,同意民主派「35+」願景由戴耀廷提出,意在向政府施壓,「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比較貼近實際情況」。另外,已認罪的被告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原本列為控方污點證人,並曾發文稱沒有出賣同案其他被告,又要求外界留意他的供詞。惟據報他不會出庭作供。聆訊明日(9日)繼續。


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何桂藍盤問下,鍾錦麟憶述趙家賢「冇提過有審核過」2020年6月9日民主動力Facebook 眾籌帖文,自己收到趙家賢通知後轉發帖文以助宣傳,期間沒有仔細端詳內容。民動會議紀錄指「民主動力及戴耀廷均受到國務院及港澳辦的嚴厲譴責,為免民主動力繼續被打壓,因而退出參與本屆立法會選舉的協調工作」,回想趙退出初選前沒有向自己提出過退出理由,惟上文所指「的確係趙家賢喺初選活動嘅重要關注」。

 

鍾錦麟提到此前立法會議員曾反對撥款條例草案,外界反應不大,因為當時立法會內民主派並非過半數,即使投反對票也沒有對政府運作造成大影響,故就此未招來官方譴責或爭議。鍾錦麟同意建制派批評戴耀廷文章提倡反對財案令自己憂慮會引發DQ,因為自己相信建制派文章對選舉主任有影響。鍾錦麟亦同意民主派「35+」願景由戴提出,意在關注議題中向政府施壓,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會反對財案,「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比較貼近實際情況」。惟鍾錦麟補充指說法只基於個人理解,「其他參與者係點就講唔到喇」。


鍾錦麟稱「當時估計係較困難」實現民主派「35+」,「因為大家係基於區議會選舉單議席單票制去評估選情,但係我2019年區議會選舉經驗係,反對民主派嘅票嘅數量都係創新高」。因此鍾錦麟認為實際上即使民主派大勝「但係得票率冇大改變過,唔能夠好簡單下一個結論喺立法會選舉民主派都一樣會大勝」,舉例指飲食界等功能組別於2019年社會事件中亦受影響。鍾錦麟坦承對民主派能否於立法會選舉中大勝「我個人睇得保守啲」,但戴耀廷卻是「超級大好友」。


鍾錦麟同意23席地區議席以外,另需13席功能組別議席才能達致「35+」。Trevor Beel問到基於業界利益,如期望13席功能組別議員反對財案是否不切實際,鍾錦麟則指未曾考慮此事。鍾錦麟同意過往經驗中,區議會常有內鬥,另外不知悉有否任何計劃凝聚2020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當選人。


鍾錦麟解釋到自己何以理解協調會議得出共識時,指出會上初選方案及棄選方案原於會中各有支持,後來棄選方案支持者都接受了初選方案,故視之為共識,另亦不太肯定當時戴耀廷曾「講一次大家有共識係用初選方案」。鍾錦麟又解釋其後達成共識目標議席為「6+1」席,若選情順利,尾席參選人范國威可以展開選舉工程。鍾錦麟確認會上沒有就上述兩項共識投票,同意有何共識均會由戴耀廷帶出,而替補機制及選舉論壇則不受爭議。


鍾錦麟完成作供,歷時共3日。控方為下一位證人申請匿名令,辯方不反對匿名令,惟陳詞希望修訂匿名令範圍,容許如消息來源來自公開領域而非源自本案審訊過程,公眾可提及證人身份。辯方申請最終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批准匿名令,各方須以X稱呼下一名控方證人,批准X在屏風後作供並以特別通道出入,禁止任何人披露可識別其身份的資料,違者即屬藐視法庭,可判處監禁及罰款。


圖片來源:林景楠 Mike Lam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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