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港獨」】48歲主婦網上煽「獨」仇警 認煽動罪被判監4個月
【宣傳「港獨」】48歲主婦網上煽「獨」仇警 認煽動罪被判監4個月

一名48歲家庭主婦自去年6月起,涉嫌多次在社交平台包括Twitter和Facebook帳戶,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提及「香港獨立」口號、稱《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等,她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煽動性罪行屬防範性質,一旦防範失效,影響不局限於小數,而是社會大眾,但考慮到被告非精密部署及個人影響力有限,加上她認罪,遂判監4個月。


被告羅愛華(48歲,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witter和Facebook發布、提供及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有兩個Twitter帳號及一個Facebook帳號,其中一個Twitter帳號有331個跟隨者,而Facebook帳號則有557名朋友。被告在上述社交媒體發布逾120則具煽動性的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包括披著中國國旗的獅子在吃人的圖片、稱「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117億港元被祖國呃晒」、呼籲中國「各省獨立,全民滅共,獨立建國」、聲稱香港將會成為「邪惡軸心金融中心」、稱《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及以「黑色洋紫荊旗」為香港「國旗」等、發布港獨口號和稱「願三萬黑警墊屍底,以豋手足亡魂」等。被告於今年3月28日被捕,在警誡下,她保持緘默。


羅官判刑時指出,煽動性罪行屬防範性質,一旦防範失效,影響不局限於小數,而是社會大眾,雖然混亂違法的衝擊行為時至今天已沉寂,但部分人心情未完全平復、仍耿耿於懷,容易被挑起情緒及「死灰復燃」。而被告發布的訊息,不論閱讀者是身處香港或海外,當中不乏志同道合者,向他們重提舊調,可能會埋下危機。


羅官續指,本案被告犯案持續10個月,涉及超過一個平台,亦非一時衝動犯案,而是有計劃地挑起舊事,內容亦有相當尖銳性,亦有閱讀者回應被告,並非無人理會被告,加上網絡訊息容易廣泛散播,故不低估危機。惟羅官考慮到案件規模不算大,被告亦沒有精密部署,而是一般社交地發布訊息,她的個人影響力有限及沒有呼籲他人參加任何活動,而且她大部分內容也是轉載他人、而非她原創。羅官認為案件嚴重性較同類低,故以判監半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終判監4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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