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港台電視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表示,分裂國家罪屬於嚴重罪行,又指「說話」亦可成為武器,需要及早制止,防範於未然,否則後果深遠。
楊美琪以「唐英傑案」及「馬俊文案」為例,指唐英傑當時駕駛電單車並展示反修例標語旗幟,明顯希望吸引別人留意標語;至於馬俊文,他除了擺街站,亦有在網上談及「港獨」想法,並訛稱自己所作行為並非犯法,楊美琪形容他是誤導市民。
被問及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與《港區國安法》條文的分別,楊美琪指若煽動意圖具有違反國安法的性質,會被納入由《港區國安法》處理的範圍。她引用有關上訴庭判決指,社交媒體資訊傳播極為廣泛、極有效率,若透過有關平台傳播煽動、分裂國家或「港獨」意識,將涉及重大刑責。她又強調干犯國安法的案例判刑不輕,尤其呼籲年輕人認清事實,不要挑戰法律底線,珍惜前途。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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