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發布「起底」警員帖文違禁制令 20歲女生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1年
【藐視法庭】發布「起底」警員帖文違禁制令 20歲女生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1年

一名20歲女學生涉嫌於2020年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布有關遭「起底」警員的帖文,違反法庭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她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高浩文今日(12日)判處她入獄21天,緩刑12個月,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訟費,而判刑理由書則押後頒下。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葉倩敏則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法官早前指示答辯人立誓章將求情陳詞呈交予法庭,惟被告至今仍未存檔任何文件,並指早前因新冠肺炎而未能呈交文件,加上學業及工作關係而無閒處理申請,昨日(11日)才再次申請法援,希望押後判刑。惟法官高浩文指出過去已兩度給予時間,故拒絕再押後。


據悉,被告在2020年在Facebook發文,內容提到一名警員和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告更留言指「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同時附上一個表情符號。律政司一方指,答辯人事實上是要求讀者廣傳訊息,屬加刑因素,要求法庭須判處以月計刑期,並要求答辯人支付訟費16.6萬元。


法官指答辯人具4項求情因素,包括沒有刑事紀錄,於翌日已刪除訊息,並於2022年11月承認責任,本案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律政司一方亦同意說法。


答辯人求情時指,因一時衝動及無知才違反禁制令,對事件感到後悔和抱歉,承諾不會再犯。基於財政狀況,答辯人表示向他人求助下,只能支付3成訟費。法官經考慮後,判答辯人入獄21天,緩刑1年,須支付訟費3萬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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