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有人在港島上街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案發時父親為退休警的17歲職訓局學生涉嫌於銅鑼灣向美心西餅的捲閘投擲汽油彈,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等4罪罪成,昨日(2月28日)作進一步求情。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有預謀,涉伙同他人犯案,屬加刑因素,又引述有求情信稱被告是為整體環境發聲,反問若被告不同意美心西餅的言論就要燒毁店舖,「係咪美心可以搵人燒佢間屋?」案件押後至3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黃梓峻(現年19歲,學生),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成。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同意早前索取背景報告,法官隨即詢問被告是否無絲毫悔意;辯方解釋,被告女友相信他是因為羊群心理而犯案,冀法庭輕判。辯方又呈上多宗案例,惟法官謝沈智慧認為本案更嚴重,指被告有預謀、伙同他人犯案,短時間連環犯案,均屬加刑因素。法官亦指縱火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案發於銅鑼灣是本港其中一個最繁盛的地區,商住大廈林立,若真的燃燒起來,人命攸關。
辯方續稱,被告事後求職並考取牌照,沒有放棄自己,雖然父母已離異,但仍與被告聯絡,支持被告。法官反問,父母曾送被告到加拿大留學,「唔係佢想點」,辯方澄清被告成績不俗,家人不希望見他坐牢。法官強調「希望還希望,法律還法律」,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
法官亦引述教會導師在求情信稱,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整體環境發聲,法官質疑被告因不認同美心曾作出的言論而縱火,反問「美心係咪可以搵人燒佢間屋?咩叫做為咗公平的環境挺身而出呀?」最終決定押後至3月15日判刑。
案情指,有人於2020年7月1日號召他人到港島區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根據店舖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於晚上6時到波斯富街會合一群黑衣人,隨後有人縱火。至7時,被告再和其他黑衣人向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投擲汽油彈,其後被告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被截停,被搜出一個汽油彈、背面寫有標語的外套及印有警察字眼的膠套等。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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