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2歲大學生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3個月
【反修例風波】22歲大學生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3個月

2019年9月初,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其中22歲男大學生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至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管有涉案雷射筆而使用的機會較高,同時他被定罪後在感化官面前仍堅持自身辯解,沒有悔意,但接納案中出現檢控延誤,可構成減刑因素。


施官裁決時指,案發時正處於反修例示威的高峰期,使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的情況比較普遍,當晚被告在身處的現場亦出現相關行為,他在警方警告後仍然維持照射行為,同時被告亦攜帶遮蓋身份的物品,管有涉案雷射筆而使用的機會較高,必須面對禁閉式刑罰。


施官續指,被告與感化官會面時,堅持審訊時的辯解,沒有悔意,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控方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的時間較長,接納出現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終判處3個月監禁。


被告譚栢俊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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