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首宗理大外暴動案 13人暴動等罪名成立 判入獄29個月至63個月
【反修例風波】首宗理大外暴動案 13人暴動等罪名成立 判入獄29個月至63個月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衝突,警方封鎖校園,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堵路和投擲汽油彈等圖「拯救」被困校內的示威者,最終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1人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成,為首宗理工大學校外暴動案判刑,同案餘下2人包括「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則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今一併處理判刑,判處13人入獄29個月至63個月。


香官指,示威有一定程度計劃,示威人數遠超警力,嚴重影響附近一帶交通,不難想像對公眾的滋擾程度。香官又指,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挑戰警方權威,雖然未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帶領或號召角色,但案件發生在人煙稠密地區,案件情節、規模嚴重,難以估計對市民生活的危害,認為判刑是唯一適當考慮。


警方則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及判刑,認為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重申暴動是嚴重罪行,警方絕對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及權利,但一定要以守法及和平方式進行;如果集中涉及違法事件,或者破壞社會安寧,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追究到底。


13名被告依次為26歲文員李卓珩、28歲地盤工陳駿煒、26歲IVE學生劉嘉樂、33歲攝影師鄭家裕、22歲IVE學生林敏諾、25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7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5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6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21歲學生梁楀燊、23歲無業張賀祺及21歲港大生郭子麟。


全部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林敏諾及郭子麟早前認罪,還押至今與其他被告一同接受判刑。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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