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網上發帖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 兼職侍應認4罪判入教導所
【罪有應得】網上發帖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 兼職侍應認4罪判入教導所

18歲男兼職侍應自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發布具煽動帖文及影片,包括配上粗言穢語的國旗圖片、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等,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共4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本案歷時長達28個月,被告以聲音、文字及影像,持續在互聯網發布煽動內容,令相關內容廣泛散播,若不及時歇止,會令社會不穩定,而且其行為踐踏國家尊嚴、損害人民情感,判刑須具阻嚇性。


控罪指,被告徐凱駿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他另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在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動機並非出於複雜政治理念,犯案時只有16歲,處事不成熟;又呈上被告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指判入教導所未能反映被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有懲罰作用,能協助年輕人重回正軌。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持續透過3個網上平台上載具煽動性、侮辱性圖片、聲音、文字等,令相關資訊在網上迅速散播,又用粗言穢語辱罵國家領導人、中央政府、內地人及警隊等,行為踐踏國家尊嚴、損害人民情感,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蘇官又指,被告因患有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導致學業成績欠佳,亦有濫用危險藥物前科,認為被告犯案源自曾參與反修例活動,亦曾指若有關示威行為奏效並不會受譴責,可見其思維歪曲,有需要矯正價值觀,警惕社會,因此判入教導所。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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