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包圍將軍澳警署掟磚擊碎玻璃 24歲男認暴動罪囚2年8個月另賠3千元
【反修例風波】包圍將軍澳警署掟磚擊碎玻璃 24歲男認暴動罪囚2年8個月另賠3千元

一名24歲男學生涉於2019年8月初,聯同數百名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期間他以磚頭掟碎警署外牆一塊玻璃。他今早(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年8個月,另須向政府賠償3,000元。


被告譚嘉強(24歲)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將軍澳將軍澳警署外欣景路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香港警務處的玻璃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將軍澳2019年8月4日有獲批准的遊行及集會,警方因保安理由,將將軍澳警署報安室正門的閘門鎖上。同日下午5時許,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將軍澳警署正門外,部分向警署投擲雞蛋、石頭及照射鐳射光等。至案發當日凌晨,包圍警署的示威者增加至數百人,有人用鐵枝、剪刀等破壞警署鐵閘,又以大型彈叉投擲硬物。該次衝突中近百塊玻璃被繫碎,警署外牆亦被噴上字句等,令警署外牆有多塊玻璃被擊碎。而被告則被警員目睹身處示威者中,並曾向警署投擲磚塊,擊碎警署外牆一塊長方形玻璃。被告後隨示威者四散,並在住所大廈大堂被警員截停拘捕。


姚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規模不少,使用的暴力程度及威脅性高,且以警署作為目標,影響警民關係,被告主動及積極參與其中。另外,政府亦需花費13.3萬元維修警署,對公眾開支造成負擔,故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其特殊身體狀況,減至3年9個月起點,認罪後減刑至32個月,另須向政府賠償3000元。姚官判刑後,著被告在獄中好好反思,勿再犯事,努力學習,日後報答關心他的家人、親友。被告回答「多謝法官閣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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