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支持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譚惠珠:特首有責任確保國安法有效執行、陳弘毅: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
【黎智英案】支持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譚惠珠:特首有責任確保國安法有效執行、陳弘毅: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批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出戰,律政司再三反對並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本周一(28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同日提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3日)強調,行政長官有責任確保國安法有效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提請人大釋法是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


由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主辦的「慶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一國兩制』與『一帶一路』的倡議國際法律論壇」今日(3日)舉行,譚惠珠、陳弘毅擔任論壇的嘉賓。


譚惠珠會見傳媒時表示,行政長官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職權是要讓國安法有效執行,以及推動令國安法有效執行的機制及政策,因此行政長官亦履行其職責,根本是各司其職,沒有誰針對另一人的問題。


陳弘毅認為,提請人大釋法是最後手段,「今次是特區政府首先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論點,希望說服法院拒絕這位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參與案件。釋法我認為是最後選擇,因為人大常委會以往解釋《基本法》的慣例,除非所謂迫不得已、無其他方法解決某一個法律問題,只在這情況下才會進行釋法。」他又指,容許英國律師來港執業是基於以往法律界人士不足等歷史原因,而國安法生效後,應檢視《法律執業者條例》應如何配合。


論壇上,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香港《基本法》為香港的法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曾經有悲觀預言指,香港將在1997年後失去價值,原因之一是法治惡化,但事實並沒有發生。《基本法》第25條就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司法獨立方面,依照《基本法》第8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基本法》第85條規定,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這些都確保了法律的合法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和檢控獨立,雖然個人可能有感情、人可能改變,但植根於《基本法》的制度是不會輕易改變的。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廣仲裁、調解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公民必須意識到自己的權利,並準備好為維護法治而站出來或為自己辯護。


圖片來源:中通社、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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