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准聘英御用大狀 袁國強指聘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違《國安法》宗旨 Tim Owen一方質疑忽視香港法制 官押至下周一頒布判詞
【黎智英案】黎智英准聘英御用大狀 袁國強指聘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違《國安法》宗旨 Tim Owen一方質疑忽視香港法制 官押至下周一頒布判詞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今日(25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聽畢律政司、Tim Owen及大律師公會三方在庭上作出的陳詞後,需時再作考慮,將於下周一(28日)頒布書面判詞。律政司指萬一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希望聆訊會訂在12月1日前盡快處理,因為黎智英案將在12月1日開審,否則建議黎智英案押後近一星期開審,而終審法院表態指不希望改變刑事案件的開審日期,亦指如終審法院拒批上訴許可,有關判詞則主要為學術討論。


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在終審法院稱下級法院的資深法官運用法庭酌情權,批准Tim Owen來港,認為律政司應該指出下級法院有什麼決定犯錯,又或錯誤使用什麼法律原則,而非提出一些新舊論據。彭耀鴻重申下級法院4名法官均沒有法律上出錯,律政司亦不能指出他們有犯錯,故認為只憑此點終院便應拒絕律政司的終審上訴許可申請。


彭耀鴻指上訴庭已表明公衆對公平審訊的認知,對秉行公正至關重要,本案不應被國安法凌駕於一切概定的法律原則,而根據Flywin原則,律政司不應提出它在下級法院沒有提出過的論點。彭耀鴻認為案件並無任何合理爭辯之處,強調香港秉行一國兩制,律政司不應只顧中國法制而忽視香港法制,重點強調《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均為中國及香港兩個制度確認的法律,同樣擁有其獨特性,海外大律師正正可對一國兩制下的法律案件向香港法庭提供協助,可把各種有關知識告知法庭,協助法庭考慮案件。


代表大律師公會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則指,它支持律政司所指,認為毋須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結果則交由法庭作出定奪。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稱,其新論點提及聘用海外大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有違國安法起草目的及宗旨,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又不能確保海外大律師會切實履行保密義務「保護國家秘密」,Tim Owen一方雖指黎智英案開審在即、時間緊迫,又指律政司沒有就新論點提供新證據支持,但袁認為法律團隊一直在準備案件,在處理新論點時應主動向律政司申請新證據。


袁國強亦確實《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基本法和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是由內地及香港兩地的專業人士撰寫,故再次強調他認為國安法的獨特性應凌駕於公衆對公平審訊的認知等其他公衆利益考慮因素之上。


袁國強指國安法關乎國家利益及國家價值,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國安法重要元素均會有別,又認為負責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應該熟悉《港區國安法》,包括其獨特性,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等,故指海外大律師對案件不會有什麼貢獻。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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