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特赦證人周達權12月再就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作供 官形容周擔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
【港區國安法】特赦證人周達權12月再就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作供 官形容周擔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自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因而被控欺詐罪。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黎智英周二(25日)被裁定兩罪罪成,黃偉強則一罪罪成。64歲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在案件開審前獲免予起訴,並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其案件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商討處理方法。法官陳廣池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3年3月13日,等候黎智英12月在高院開審之案件審結和有裁決結果。控方透露,周達權將會在該案出庭作證。候訊期間他准以10萬元保釋且不得離港。


控方表示,74歲的黎智英另涉與集團旗下3間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要求外國實施制裁,將於本年12月1日起在高院受審,因此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以待該案審結及有裁決結果,才處理周達權的事宜。法官回應,周已完成本案的角色,高院案裁決結果為何理論上不會影響本案,質疑不需拖延如此長時間,否則對周不公平。法官向控方提議可選擇撤銷其控罪或將控罪留在法庭存檔,但明言存檔較為理想的方法。


法官特別向周表示,「知道你承受好大壓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又稱周早於被捕前已辭任力高董事,「聞到陣𤓓味」,肯定他選擇任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控方在休庭索取指示後透露,周達權將會在該高院案作供,故維持押後的申請,並同意周的保釋金額調低至10萬元,期間不准離港,另取消他妻子的人事擔保。


在周達權須作證的國安法案件中,黎智英另涉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將於本年12月1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此案其中6名被告,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早前已表示擬認罪,他們將於11月29日出庭答辯。周雖曾因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但並非此案被告,亦不曾因此案上庭。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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