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29歲廚房工IG發布「港獨」帖文 認作具煽動意圖作為囚5個月
【罪有應得】29歲廚房工IG發布「港獨」帖文 認作具煽動意圖作為囚5個月

29歲廚房工人自去年初年半間,在Instagram多次發布含「港獨」意思的帖文,昨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只希望向朋友表達感受,關閉留言功能後純屬自言自語。《國安法》指定法官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涉案相片顯示嚴重暴力痕迹,令人矚目驚心,加上被告自行撰寫貼文陳述,有相當煽動性,終判監5個月。


案情指,被告2個Instagram公開帳户共有1175位追蹤者,曾發布44則煽動性帖文,部分帖文載有毀壞公眾設施及港鐵站的相片、呼籲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被告與示威文宣或口號塗鴉的合照。警方基於相中人樣貌、紋身及相中單據來確認身份,再上門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約13歲來港,只有中三學歷,惟一直勤奮工作,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受2019年社會事件影響,天真地希望在社交平台向朋友表達感受,可是用上不當字眼及方法,現已非常後悔。辯方續指被告沒有具體計劃組織,有關革命、反抗只是流於口號,更自帳戶發布第一個貼文便關閉了留言功能,純屬自言自語,影響有限。羅官反駁指是否有人回應和讀者有否受到情緒刺激是兩回事,被告鍥而不捨,一年半間不停重複發表煽動性口號和相片。羅官又指煽動行為主要在挑起他人情緒,毋須回應亦可默默行事,故被告行為的嚴重程度難以估計,考慮到有人有機會受煽動,或會引致死灰復燃,終判監5個月。


被告陳冠旭承認於2021年1月17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間,在 Instagram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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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4****27
    +85294****27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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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得好,這些鼓吹暴力港獨、市民的命不是命的罪犯一定要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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