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中槍學生「熊仔餅」及另一男生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等罪成 官稱警員開槍合理
【西灣河開槍案】中槍學生「熊仔餅」及另一男生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等罪成 官稱警員開槍合理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及「黎明行動」,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中槍,他與舊同學胡子健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兩罪,周柏均另被控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案件早前審結,法官謝沈智慧今日(2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兩人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早上求情,期間兩名被告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無可否認案發時有人聚集和堵路,有人向警員A用粗言穢語,令A感到被仇視和不安全,即使兩名被告手無寸鐵,亦可以激發在場其他人士而令情況轉差,認為A當時的確受到威脅,拔槍是合理;而無論第一被告周柏均是搶槍抑或把槍撥開,都令A無法保護自己,A使用配槍亦是合理,裁定A當時正當執行職務,而兩名被告均有作出阻撓。


法官又指,不同意辯方提出開槍警員證供有自相矛盾之處。她指要警員在案發時的一秒或少於一秒下,留意到被告接近時的手勢並不公平。案發時社會上常有非法集結和警民衝突,即使是溫和集會,有人挑釁下都可迅速變成暴動,警員認為第一被告動作是煽動他人並不為過,認為證供合理和脗合事發情況,不影響證人誠信。


另外,在糾纏過程中,首被告曾把警槍撥向自己身體,而次被告更一直專注去握A的手,裁定他們有意圖搶槍。法官認為,警員當時是合法羈押首被告,首被告亦知悉自己正被羈押,但他仍推開警員的手企圖逃脫,故裁定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亦罪成。


被告依次為21歲學生周柏均及20歲學生胡子鍵,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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