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因「35+初選」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交由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據多間傳媒報道,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林定國日前向部分被告發信,表示根據國安法46條賦予的權力,基於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以及考慮陪審員人身安全等,故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交由3名法官審理。
據《明報》報道,信件中附上林定國於今年8月13日簽發的證書,表示為了有效制止危害國安犯罪,基於3個理由而發出證書,包括(1)案件具有「涉外因素」(involvement of foreign factors);(2)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3)若審訊在有陪審團下進行,有可能出現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律政司在信中表示,根據有關證書,本案將在沒有陪審團下審訊,並指示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翻查資料顯示,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因駕駛插有「港獨」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其後曾就不設陪審團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上訴庭裁定敗訴。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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