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檢疫安排】 勞工處:僱主應讓持「黃碼」僱員上班 不能扣除有薪年假
【放寬檢疫安排】 勞工處:僱主應讓持「黃碼」僱員上班 不能扣除有薪年假

港府放寬檢疫安排,由今日(12日)起,從海外或台灣經機場抵港人士,於指定檢疫酒店檢疫3晚後,可於家居/一般酒店醫學監察4晚,期間獲發「黃碼」,可在社會活動和上班。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收到少於10宗求助,反映僱主要求持「黃碼」僱員不上班,並被扣薪或扣年假,認為若僱主要求相關僱員暫時停工,應照出糧給他們。勞工處表示,僱主應該讓持有「黃碼」的僱員上班,強調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陸頌雄今早(12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收到少於10宗求助,反映僱主要求持「黃碼」僱員不上班,並被扣薪或扣年假。他認為,若僱主要求相關僱員暫時停工,應照出糧給他們,否則或會構成欠薪。他又指,根據政府的說法「黃碼」人士可以上班,證明風險不高,呼籲僱主不需過分擔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應該讓持有「黃碼」的僱員上班,如果未能安排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原本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黃碼」人士不得以顧客或訪客身份進入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至於該處所員工上班則不受限制,但仍需視乎僱主或負責人有否就個別處所自身需要,訂立額外規定或要求,如果處所無額外限制,持「黃碼」的員工可以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 發言人又指,持「紅碼」人士因遵守隔離令而缺勤的日子,會被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僱主需要向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


平機會亦表示,如果僱主純粹因為覺得或推測持「黃碼」的員工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在缺乏合理理由下而給予較差的對待,例如強迫相關員工停工或休假,有機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若僱主對僱員在居家監察期間返回公司工作有疑慮,可以和員工協商,作出適切安排,例如讓員工在家工作等。


教育局提醒,學校應按相關規定拒絕屬於「紅碼」的人士進入校園,而屬於「黃碼」教職員或學生在校內則不可進行任何除下口罩的活動,例如吹奏樂器、接觸式運動如足球、籃球。任何屬於「黃碼」人士均不得以訪客身份進入學校,持「黃碼」家長亦不得進入學校或接送緩衝區,應安排由其他不屬「紅碼」或「黃碼」人士的親友接送其子女。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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