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25歲工程助理認罪加監125日
【反修例風波】旺角警署外藏雷射筆 25歲工程助理認罪加監125日

2019年9月有示威者在遊行後,疑於旺角警署附近一帶聚集,6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5罪。其中25歲工程助理早前承認攜帶雷射筆身處現場,裁判官施祖堯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當時已有在場人士縱火等,被告使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的風險很高,其雷射筆功率屬第4級別,可造成的傷害不少,而且他在干犯本案時違反警方保釋條件,乃加刑因素,判囚140天,當中15日與其另一宗非法集結案的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125天。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晚上10時許,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期間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有人在馬路縱火,亦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及叫囂。警員隨後採取拘捕行動,在被告岑子軒身上搜獲雷射筆及急救用品等。岑子軒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攜有雷射筆。


辯方今日確認,岑子軒於另案中,因在2019年8月25日參與荃灣區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筆,經審訊後被定罪,兩天前在觀塘法院遭判囚5個月。施官判刑時指,觀乎當日非法集結的情況,案發時已有在場人士使用雷射筆及縱火等,被告再使用其雷射筆照向警員的風險很高。法庭接納被告初犯,品格良好,亦從其主動認罪和求情信中見到悔意,但罪行嚴重,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施官續指,被告於案發前一個月曾因參與另一非法集結及管有同樣級別的雷射筆被捕,獲警方保釋後又再干犯本案,違反擔保條件屬加刑因素,判囚140日監禁。考慮到兩案同屬反修例事件,酌情允許本案其中15日的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125日。


本案另涉5名被告,其中30歲男送貨員黃家偉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原定今日一同判刑。惟控方透露,現正還押的黃因懲教院所的檢疫安排未能到庭,故其判刑將押後至8月19日。餘下4名被告30歲男演員朱德成、18歲女學生廖樂兒、18歲女學生劉曉彤及20歲地盤男工人陳輝烆,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他們尚未答辯,將於10月3日再提堂。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4
好正
0
心心眼
1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

  • +85298****49
    +85298****49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85298****49
      +85298****49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